近日媒体报道,9月4日,有网友发视频称,深圳一律师因未通知案件当事人缴诉讼费,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当事人以违约起诉该律师所在律所,法院判律所赔当事人约147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 这究竟是咋回事?

据网友发布视频称,深圳一律师代理一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的案件,律师费1.5万元,申请仲裁金额为150多万元,劳动仲裁部门裁决支持了9万多元。

劳动者不服,委托该律师提起诉讼,但律师在收到法院下发的缴费通知后,未及时通知劳动者缴纳案件受理费,从而导致案件按撤诉处理,原劳动仲裁裁决生效。此后,劳动者以违约为由起诉律师所在律所,要求律所赔偿损失,最终法院判决律所向劳动者赔付人民币140多万元。

具体过程大致梳理一下。

这是一个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杨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原单位支付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劳动仲裁委仅支持96780.17元。

杨某不服,支付1.5万元律师费,委托律师向深圳南山法院起诉,要求原单位支付销售业绩提成奖+经济补偿金合计1940249.58元。

诉讼过程中,简易改普通程序,法院向律师发送补缴5元诉讼费通知书,杨某逾期缴纳,南山法院遂裁定按撤回起诉处理,劳动仲裁委裁决即生效。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事后,虽然已经补缴,仍被裁定按撤诉处理!杨某认为是律师没有及时通知其缴费被裁定撤诉,导致其诉讼请求无法实现,起诉律师所在律所,要求按起诉主张金额赔偿其损失1940249.58元,退还律师费1.5万元本息。

深圳福田区法院一审判决:律所赔偿杨某损失1940249.58元+退还律师费1.5万元本息。

2024年8月15日,深圳中级法院二审判决:律所赔偿杨某损失1474487.88元+退还律师费1.5万元本息!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针对此事,网友们议论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有网友认为,深圳中院判决没毛病啊,律师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你应尽的合同义务,因为你的工作失误导致当事人的损失难道不应该承担责任吗?法律不可能因为谁操纵舆论就谁有理!

有网友分析,原告和代理律师有合同吧?有关事项,利益维护,原告委托给了律师,律师就有责任,有义务处理好!现在原告追究律师失职的责任,原告起诉律师有什么问题?!至于有人说法院有通知的责任,如果法院通知了原告的代理律师,从逻辑上来讲,法院没有毛病吧。

有网友表示,很同情这个律所,但就从法律层面来看,本人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错!劳动案件不同于普通民事案件,有个仲裁的生效时间问题。撤回起诉,就等同于在此期间放弃起诉,而这就会导致仲裁发生了法律效力。在仲裁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就依法失去了再次起诉的权利!仲裁生效后,不能再起诉,这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所以在这点上,法院适用法律正确!

这起事件的发生,给所有律师敲响警钟。作为诉讼律师,必须如履薄冰,战战兢兢,时时叮嘱要密切关注每个案件的每个程序,千万不可马虎。诉讼一旦启动,就要按照规定来。律师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一旦耽误了程序而没法补救给当事人造成损失,那就是“灭顶之灾”。

俗话说,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作为律师,必须承担自己的履约责任。很显然,这名律师已经严重失职了。这起案件,对于其他律师来说,也算是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