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阳法院联合区司法局、区检察院对涉及双阳区某水泥制品有限公司与双阳区多家镇政府的系列案件开展行政争议诉前协调化解工作,经三方共同努力,最终促成该水泥制品厂与相关镇政府达成调解,并在签收调解书第二天完成全部款项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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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至2020年间,双阳区开展了环境综合治理行动,双阳区多家镇政府与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从该公司订购了一批水泥制品。双方对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均做了约定,但之后因专款拨付、区财政紧张等因素导致出现剩余款项不能按约定给付的情况,故该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双阳法院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调解意愿,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将该系列案件导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并联合区政府、区检察院就该系列案件多次进行研讨、沟通交流,力求案件能够实质性一次解决。

为妥善化解该行政争议,法检司三机关做了大量的协调工作,运用释法说理、组织听证等多种措施,最终促成该水泥制品厂与相关镇政府达成调解,在签收调解书第二天被告即完成全部款项的给付,此次系列纠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根本目的。双阳法院将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质运行,充分发挥行政协调职能作用,持续强化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联合各方力量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工作目标,打造“双赢多赢共赢”工作格局,切实回应人民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