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进乡村

司法为民零距离

全州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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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最大程度方便群众诉讼,快速化解矛盾纠纷,零距离向人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近日,全州县人民法院绍水法庭干警深入绍水镇柳甲村委,公开审理了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并现场进行普法教育。

基本案情

罗某甲与罗某乙、唐某夫妇均系绍水镇柳甲村委鸡公石山村的村民。罗某甲常年在外地工作,后在同村村民的告知下得知罗某乙、唐某夫妇在其承包地种植柑橘果树。罗某乙、唐某则说他们的种植行动得到过罗某甲准许。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罗某甲将罗某乙、唐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将种植在原告承包地上的果树清除、恢复土地原状予以返还,并赔偿原告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

绍水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双方进行了沟通,同时与村委会取得联系,了解到此纠纷双方争议较大,村委会已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均调解未果。因该案为邻里关系纠纷且矛盾较大,承办法官在综合分析案情后,决定到种植现场进行勘察,以巡回审判的方式现场审理该案,以达到就地解决纠纷和现场普法的效果。

实地勘察

绍水法庭干警、市人大代表、原告律师及被告一起到案涉土地进行实地勘察。经勘查,案涉土地占地0.36亩,种植柑橘果树64棵。现场交流中,被告坚持在案涉土地上种柑橘已经原告同意,原告代理律师指出没有相关证据。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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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

在柳甲村民委员会会议室,巡回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陈述、答辩并举证质证,法官耐心听取双方意见,详细询问案件细节。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并对在场人员进行了释法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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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是人民法院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国徽在移动,司法为民的初心始终不变。下一步,绍水法庭将持续深化巡回审判,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作用,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乡间邻里、门前院外,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供稿:肖时军

编辑:潘子妍

初审:昌婵

审订:秦洁

审核:唐耀君

审批:蒋小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