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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象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集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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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检察院指控称

2020年11月始,被告人苏某某在未取得银行业金融机构资质的情况下,以投资“天天返利”项目的名义,承诺高息返利为诱饵,并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集资。2020年年底,苏某某又编造其经营的某美容公司代理深圳某细胞再生医学研究公司“干细胞疗程”项目的事实,并私自雕刻该公司的印章,伪造了一份与该公司的“干细胞疗程代理合作协议”,以取得投资人信任。后以投资该项目的名义,承诺投资三个月即可获得投资金额25%—50%不等的返利为诱饵吸引不特定公众投资。

经统计,截至2022年7月31日止,苏某某以投资“天天返利”项目和“干细胞疗程”项目的名义,非法吸收16个集资参与人资金共计4566万余元,已支付利息及返还存款共计2217万余元,尚欠付存款2348万余元。

2023年1月17日,被告人苏某某在桂林市象山区某饭店停车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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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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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就想拓展业务多赚一点钱,没想到会犯罪。”在庭审现场,被告人苏某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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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推进各个环节,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进行法庭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对在案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定性、证据、争议焦点和量刑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过程,气氛庄严、规范有序。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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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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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非常大,虽然在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有投资理财、入股分红、开发项目商家加盟等形式,但是本质上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打着高息高收益的幌子吸引社会上的投资者参与其中,最终无法兑现投资的本金和回报。面对“高回报、高利益、低风险、稳赚不赔”等字眼的投资交易,要随时保持高度警惕,拒绝高利诱惑,认清非法集资危害,绝不要盲目“随大流”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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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柳丽

编辑:唐柳丽

校对:戴嘉隆

初审:马贵君

审核:李思亲

素材来源:刘裕林

图片来源:唐柳丽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象山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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