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泽贵,女,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城郊社区公共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342822XXXXXXXX1926。

被执行人:王文生,男,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桐城市龙眠街道办事处城郊社区公共集体户,公民身份号码342822XXXXXXXX193X。

执行依据:(2015)桐民一初字第0134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案号:(2022)皖0881执恢409号。

执行申请标的:500000元。

悬赏金比例: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承诺,提供上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且经查证属实并实际到位,符合执行悬赏相关规定(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的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给付悬赏金。

悬赏期限:标的全部执行完毕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举报电话:0556-620702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时间)

联系人:王敏

▌来源:桐城法院

▌责编:木子 小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