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个体经济的蓬勃发展,劳务用工呈现上升趋势,由于劳务者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薄弱以及工作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导致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多发。那么,劳务者在受伤后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案情回顾
2023年4月26日,原告受雇在被告宁夏某农资有限公司库房进行化肥装卸工作,结果工作时化肥垛倒塌未来得及躲避导致被砸而受伤。
经医院诊断,原告因外伤致双足多发性骨折及多关节脱位、左踝关节损伤、多发肋骨骨折,先后进行“跟骨骨折切开复位螺钉内固定术”、“左胫骨骨折切开复位钢板内固定术”、“肌肉清创术+创面封闭式负压引流术(VSD)”等多项治疗。
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对原告的损失进行赔偿,并多次与被告沟通,双方未能协调解决。为此,原告向灵武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残疾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
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形成劳务关系,原告在劳务过程中受伤,被告宁夏某农资有限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办法官了解案件情况后,为避免矛盾激化,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宁夏某农贸有限公司给付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0万元(包括后续治疗费,不包括被告已垫付的20.73万元)。
法官普法
提供劳务者在劳动过程中受伤应该如何维权?
一、选择维权方式——调解或者诉讼
当劳务者无法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权益,如果双方对于责任承担或者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应该向谁索赔?
实践中,提供劳务者经常把与项目工程有关的所有主体全部列为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劳务者应当向接受其劳务的雇主主张赔偿责任。
三、可以主张哪些赔偿项目、如何举证?
首先劳务者要证明劳务关系的存在;其次要证明其因为提供劳务活动而受伤;最后要对受伤的具体损失进行举证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具体损失赔偿项目包括:
1.医疗费:以医疗机构出具的诊疗单据为准;
2.护理费:是否需要护理以及护理人员人数均需要医疗机构明确意见,按照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以当地护工从事同等护理级别的劳务报酬为标准计算;
3.误工费:由受害人提供收入流水证明其收入情况,没有固定收入的参照相近或相同职业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为标准,误工时间以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意见为准;
4.交通费:以时间产生的费用票据为准;
5.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为标准;
6.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是否需要加强营养;
7.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年限(定残之日起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岁以上为5年)×伤残系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实际产生为准;
9.被抚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被扶养人为20-60岁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被扶养人为60-75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岁)}年;被扶养人为75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另有其他扶养人时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10.精神损害赔偿金:由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考虑是否支持,一般不超过五万元,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10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来源:灵武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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