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印发人社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从轻处罚清单,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据了解,《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包括两大类20个事项。第一类,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第二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从轻行政处罚清单》的事项为: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其适用条件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经责令改正,未改正或未履行部分比例在5%以下;用人单位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未对劳动者人身造成严重影响。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落实这两个清单,要注重“三个坚持”:一是坚持包容审慎与严格监管并重,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体现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法治精神。二是坚持依法查处与指导服务并行,要做到执法有据、程序合法,同时要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执法与指导”“监管与服务”“处罚与教育”有机结合。三是坚持执法监督与探索创新并举,要准确把握执法尺度,加强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监督管理;建立规范的行政处罚案件台账,积极探索创新执法方式,及时反馈在执法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易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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