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18人走私废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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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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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6年始,被告人田昌蓉夫妇在缅甸小勐拉设立站点收购废塑料、废金属等物品,联系、安排被告人罗伟等人驾驶空货车出入境,装运其经简单清洗加工后的废物拉至指定地点,然后联系、安排边民通过边境小道将废物走私运输至境内,再驳装到罗伟等人车上,最后由罗伟等人将上述废物送给国内买家进行销售牟利。经查证统计,田昌蓉、罗伟等人走私、运输、倒运、购买913.4吨废塑料废金属122.4吨、废电瓶2.47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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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结果

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田昌蓉、罗伟等18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1038.57吨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情节特别严重;上述各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我国刑法,均构成走私废物罪,依法予以惩处。一审法院以走私废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昌蓉有期徒刑九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至2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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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系跨越国边境走私废物入境案件。近年来,因废物的不当处置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危害人类健康的问题受到普遍关注。西双版纳地处国边境区域,少数犯罪分子为牟取利益,经西双版纳境内的非法入境通道,从周边国家跨国边境违法走私各类废物入境的案件时有发生,不但侵害国家有关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制度,还存在给广大人民身体健康造成极大危害的风险和隐患。充分利用刑罚手段严厉打击废物的非法入境,有利于强化国家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防治固体废物污染,促进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编辑|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钮怡

审核|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