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经济补偿(赔偿)简易一览表

提出方 名称 离职原因 补偿标准 简易实操要点 劳动者 协商解除 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同意 无
辞职 个人原因 无
被迫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恶意克扣或拖欠工资报酬 N 劳动者至少要证明有恶意/同下 用人单位未提供劳动条件或劳动保护 违法调整工作岗位和地点可能适用 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者可能提前有通知义务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用人单位强迫劳动,或强令违法作业、或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用人单位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者同意 0-2N 自行协商解决,参考标准为N/N+1 劳动者无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和新安排的工作 N/N+1 提前通知一个月就不需要支付+1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N/N+1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N/N+1 劳动者过失性辞退 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无 录用条件要告知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要有效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经通知未改正或造成严重影响的
劳动者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院判决作出之日 经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破产重组 N
经营严重困难 普通裁员/劝退,应参照用人单位协商解除;注意实操要求较高,争议大 用人单位转产、经营方式调整 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劳动者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自己提出不续 无
用人单位 维持或提高劳动报酬和条件,劳动者不续 无
用人单位不续 N/2N 第二次期满有争议 用人单位或外部原因 劳动合同终止 用人单位破产、关闭、解散 N 可能有2N 外部原因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 N
劳动者 退休 无
死亡 无 其他补偿,不在此列出

×为避免争议,本表格注明的实操要点仅限常见问题,具体风险建议询问专业人士。

经济补偿金(N)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平均工资,即N个月的工资,因此简称“N”。

工作年限是指在本公司的工作年限,其中不满半年的部分按0.5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部分按照1计算。

  • 工作了3年整,那工作年限自然是3年。

  • 工作了3年2个月,2个月的部分属于“不满半年的部分”,按照0.5计算,所以工作年限按3.5(3+0.5)年计算,。

  • 工作了3年7个月,7个月属于“超过半年不满一年”,按照1计算,所以工作年限按照4(3+1)来计算。

  • 工作1个月,工作年限按0.5,工作10个月,年限按1,工作1年1个月,年限按1.5, 工作2年9个月,年限按照2。

N有上限。

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超过上一年度社平三倍的,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

平均工资是指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平均工资,不是指实际到手的数额,是应发工资报酬,即缴纳个税、社保、公积金前的数额。

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时间的平均工资计算,各地纳入平均工资的因素不同,非正常月份的工资报酬是否纳入不同。

平均工资有上限。

劳动者的应得工资超过 上一年度社平三倍 的按三倍封顶计算。

“N+1”代表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

代通知金是指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这个工资一般指离职前1个月的工资,具体标准各地有争议。

“2N”指违法辞退赔偿金,经济补偿金的2倍。

现实中想要拿2N,必然要劳动仲裁,不能想当然,走司法程序有法律风险,要慎重考虑综合把握。

倘若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发生变化的,N应当连续计算。部分地方认为倘若劳动者较短时间内离职入职同一用人单位,N也连续计算。

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超过上一年度三倍社平需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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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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