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9月14日
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治安大队
破获一起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2024 年6月4日
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
有人伪造离婚证
用于银行贷款
随后民警立即展开调查
前往银行、民政局等地调查取证
经查
2021年3月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与其丈夫
想要贷款买一套二手房
因其丈夫征信有问题
两人不能以夫妻名义贷款
房屋中介罗某某向其店长杨某某说明情况
随后杨某某向公司的办证处咨询解决办法
办证处提议制作一张假的离婚证
由田某某以个人名义贷款
田某某在明知要使用假离婚证的情况下
仍然同意用此方法贷款
并提供了自己的照片给房屋中介
2021年4月
田某某使用假的离婚证
在银行贷款24万
并完成房子的过户
目前
犯罪嫌疑人田某某、杨某某、罗某某
因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
被渝水公安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假离婚证已被依法扣押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贩卖、购买、使用伪造证件都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假的真不了,不要心存侥幸,骗人终是骗己,别因“捷径”,走上违法路!
供稿: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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