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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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侵删)

原告秦某某经被告武某某介绍,2022年9月到曹县某建筑工地干活。当天下午,秦某某在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摔倒受伤,被送往曹县磐石医院住院治疗,治疗14天后转至曹县县立医院,住院治疗76天,两次住院共花费医疗费41772.21元。

治疗结束后,因原告秦某某仅工作半天,并不熟悉工作环境和负责人,不知向谁主张权利,于2023年3月6日到县信访局,希望通过信访解决问题。信访局接案后,根据职能划分,将该案转至相关部门进行调解。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施工方给予秦某某8万元赔偿款。但次日秦某某反悔,要求再加7万元,双方不欢而散。

此后,因多种原因,秦某某一直未拿到赔偿款。2024年4月,秦某某一纸诉状将介绍人武某某告上法庭,以求获得赔偿。

法院审理

2024年5月,本案开庭审理。根据庭审中双方提供的证据,能够认定被告武某某仅为原告秦某某的介绍人,而非雇主。根据法律规定,本案应当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承办法官考虑到判决容易,但矛盾不能得到实质性化解。

武某某通过微信领工资,不知道雇主具体身份信息,且原告秦某某家庭情况十分困难,有两个孩子还在上学,加之秦某某受伤误工,难以维持正常的生活。承办法官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决定到相关部门调查当时秦某某信访的情况,希望能找到秦某某的真正雇主线索。然而到了信访部门却发现,该案仅有当时信访时登记的信息材料,无对方当事人,更无具体负责人。通过与工作人员进一步沟通了解到,当时该案件已推送至县建工中心,承办法官遂转至县建工中心进行调查,几经辗转,承办法官终于联系上了承建案涉建筑工地的负责人张某,且张某也愿意配合调解。

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原告秦某某与张某进行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后,当天便出具调解书。收到调解书的那一刻,原告秦某某与被告武某某一遍遍说着感激的话,原告秦某某终于能够得到相应的赔偿,被告武某某也避免了诉累之路,该案至此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厚植“如我在诉”情怀,办好每一件“小案”。曹县人民法院普连集法庭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指引,不但从法官的角度考虑案情,还从群众的角度、从社会的角度,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去探究更好的纠纷解决方案。以“服务基层社会治理”为宗旨,充分发挥审判智慧,让法庭成为化解矛盾纠纷的前沿哨所。

来源:曹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