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有关“祖母再婚后离世房产如何继承”的典型案例。新京报记者获悉,该案中,当事人艾晓的奶奶赵荣与肖森系再婚,奶奶去世后,艾晓通过继承获得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50%的份额。

后继祖父肖森去世,艾晓想分割该套房屋,但与肖森的子女肖明和肖良无法取得联系,遂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自己与肖森按份共有的涉案房屋。肖明、肖良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供书面答辩意见。

法院经审理,判决对涉案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艾晓、肖明、肖良按权利份额进行分割,其中艾晓分得50%的价款,肖明、肖良分得50%的价款。

法院:涉案房屋系艾晓与继祖父肖森按份共有

新京报记者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艾晓诉称,其奶奶赵荣与肖森是夫妻,二人在1970年结婚,均为再婚。2018年,艾晓奶奶去世,她与肖森有一套房屋,当时登记在肖森名下,是艾晓奶奶和肖森的共同财产。

2018年,艾晓通过诉讼,继承了这套房屋50%的份额。现在肖森也已经去世,他有一女一子,分别为肖明和肖良。艾晓与肖明和肖良日常没有联系,无法通过协商分割房屋,为了实现自己的财产价值,艾晓请求法院对涉案房屋进行评估、拍卖,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院经公告送达,二被告未出庭应诉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

结合当事人陈述及证据材料,法院查明,赵荣与肖森于1970年1月结婚,赵荣于2018年1月去世。赵荣系艾晓之祖母。2018年的判决书判令:登记在肖森名下的涉案房屋的50%份额由艾晓继承。2019年12月,艾晓取得涉案房屋的共有权证。另查,肖森于2020年7月去世,肖明、肖良系肖森的子女。

本案审理过程中,海淀法院依艾晓申请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鉴定意见为涉案房屋总价为4466242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房屋系艾晓与肖森按份共有,在双方没有约定不得分割共有财产的情况下,艾晓有权要求分割该房屋。因涉案房屋难以分割,故艾晓有权要求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进行分割。现肖森去世,肖森享有的权利分割应由其法定继承人肖明、肖良享有。

最终,法院判决对涉案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艾晓、肖明、肖良按权利份额进行分割,其中艾晓分得50%的价款,肖明、肖良分得50%的价款。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案涉房屋难以进行实物分割,可拍卖后进行分割

法官表示,共有是指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对同一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或者担保物权,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是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某些情况下,财产处于共有状态不利于其流转和交易,共有人的财产利益亦受限。共有状态下,按份共有人如想将房屋售卖、出租均需与其他共有人协商一致,否则可能构成无权处分。

本案中,艾晓与肖森按份共有涉案房屋,双方各占50%份额。肖森生前,二人未对共有房屋能否分割以及分割方式进行约定,艾晓有权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即使其他权利人无法参与诉讼,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对于共有的财产,在不减损财产价值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实物分割。例如在具有多间房屋的情况下,可以确认某间房屋归某一权利人所有。对于无法进行实物分割的财产,共有权利人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折价或者对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本案中,案涉房屋难以进行实物分割,艾晓要求对房屋拍卖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具有法律依据。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新京报记者 吴淋姝 编辑 杨海 校对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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