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同工同酬,指的是当时的状况下,而不是在账面上的积累资金的状况。

比方说正式工,加入工作单位,头三年是学徒,第4年定为一级工,以后根据工作表现和贡献逐渐的升级。那么他所做的积累就多一些。

劳务派遣工就是突然来到某个单位参加工作,没有任何积累。

所以劳务派遣工依据的是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所到单位员工一样的工资待遇,以及劳动保障福利的待遇。是不能去分人家的积累部分。如果把别人家的积累部分也拿走了,就成抢劫了。

因此,一个单位内,如果发自己资金积累的福利,那么劳务派遣工就没有份。特别是奖金,逢年过节的福利品发放和补贴,以及差旅费以及各种工作时间的津贴,劳务派遣工都分不到的。包括住房公积金,社会统筹养老金,医疗金,工伤保险金,失业金,住房补助金,职称职衔金,等等。劳务派遣工是达不到这份积累资金产生的福利份额的。

但是在工作期间,午餐费夜班加餐费,劳保用品等,都是可以同时享用的。但是理发费洗澡费有的地方就不会给,有的地方也给。有的地方托儿所免费,劳务派遣工的子弟也可以去享受的,有的地方就不可以享受。

总的来说就是,劳务派遣工到了一个公司,这个公司积累了30多年的资金量,由这个资金量产生的一些福利,不会分配给刚来的劳务派遣工的。

特别是中国的钢铁厂一类的国有企业,正式员工祖孙三代在里面干,积累了巨额的资金量。在派遣工就享受这个资金量的一切福利,合理吗?

这个账面上的记账,就是1986年左右,乡村户口要转为城市户口,必须缴纳一定的资金。否则转入不进去的。就是因为城市在账面上有巨额的资金量。都是城市居民劳动积累形成的。乡村居民没有进行过这部分资金的积累。突然进入城市,享受这个资金。就有点不合情理了。所以必须缴纳一定的资金量,才准许进入城市居住,成为城市居民。

后来国家规定取消这个记账,不论什么时候进入城市的乡村居民,都享受城市待遇了。实际上就是中央政府财政给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是刚进城市的乡村居民也可以享受原城市居民积累的资金了。也就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补贴,实际上就给新入城市居民的乡村人的补贴。

但是中央的财政不可能补充到公司单位中去,公司积累的资金量,外来劳务人员是享受不到的。

劳务派遣工只能享受到当时工作的条件下,与其他原企业职工一样的待遇。比方说降温费,保暖费,午餐费,劳保的装备,加班费等等。但是月奖季奖年奖以及过年的福利发放,和各种津贴补贴就享受不到了。

或者说,在公司的工作场地内所有的一切,劳务派遣工都可以享受。但是人家公司内部分发的一切福利与劳动派遣工没有关系。

劳务派遣工其他福利,有委派他去劳动的劳务公司负责。而与所在劳动单位没关系。

这样理解就会容易一些,到别的单位去劳动的劳务派遣工,就是所在劳动单位的临时工。工作干完以后,给了报酬,就没有任何关系了。这就如同修电器的,到别人家修电器是一样的。修完电器拿了工钱,不能分人家资金账户上的钱,有如人家家庭的一个成员,可以任意拿资金账户上的钱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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