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已经提离职了,还剩几天不想干,可以直接走吗?

「法律解答」

先要了解清楚,是否过了试用期。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可以约定六个月。倘若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即可,劳动合同中约定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才能离职,这样的条款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转正之后才有提前三十天通知的义务。

此时,在实践中会出现一种争议:劳动者向用人单位递交的是离职申请,还是离职通知。

有观点认为,前者是劳动者放弃自身权利的一种通知方式,必须经过单位批准。倘若单位不批准,哪怕过了30天,不能想当然地认为就可以走人了。而后者,只要天数到了,哪怕用人单位不安排人来交接工作劳动者也可以走人。

因此,在递交的文书上得避免犯错。另一方面则意味着,倘若用人单位要强行挽留,劳动者需要先行固定证据,避免三十天的起算时间点出现错误,自认为只剩几天,却未料到无法举证。

最后还要了解清楚,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服务期的约定。倘若约定有效,那么劳动者提前离职的行为会构成违约,故而在提交离职申请时要慎重予以考虑。

在上述内容厘清之后,再考虑是否剩余的时间是否不想干了。

此时,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享用完剩余的年假,或通过请其他假期的方式予以处理。倘若执意提前离职,恐有支付用人单位赔偿的法律风险。(具体可参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劳动者未履行前述义务给用人单 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兵作为某科技公司的研发人员,未提前三十日通知某科技公司即自行离职,且拒绝办理交接 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应当按照第 九十条有关劳动者赔偿责任的规定对某公司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审理法院综合考量李某兵参与研发的时间、离职的时间、本人工资水平等因素,酌定李某兵赔偿某科技公司损失50000元。

入库编号:2024-07-1-490-005,(2023)渝05民终8769号民事判决(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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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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