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把我这么多年的难题解决了”甲某某感激的说。“辛苦了,还让你们这么远跑一趟,我们一定尽快把款项落实”乙村委会书记诚恳的说。8月26日,敦煌市人民法院七里镇人民法庭本着能动履职、推动落实纠纷高效实质化解的宗旨,前往敦煌市某某镇乙村委会,有效化解了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甲某某曾于2007年至2013年期间受某村委会雇佣,使用其自有的铲车、货车为乙村委会村容村貌改善项目进行施工。工程结束后,双方并未进行结算,施工劳务费也一直未向甲某某支付。2020年,甲某某和乙村委会经镇司法所调解,达成了还款协议,但是款项依旧至今未付,甲某某遂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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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庭审当天,乙村委会因其他工作事务未到庭应诉,考虑到案件的特殊性,案件承办法官并没有缺席审理此案,而是和双方协调好时间后,前往乙村委会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原来乙村委会未能付款事出有因,而是因为村级资金由镇一级统管,双方之间的债务因不符合财务付款流程,难以支付。既然乙村委会对欠款事实并无异议,承办法官遂与乙村委会及上级镇政府协调,确认通过调解书的形式将欠甲某某劳务费金额确定下来,再由乙村委会向某镇政府汇报,经镇政府会议讨论研究后尽快付款。甲某被拖欠近十年的劳动报酬纠纷终于妥善解决。

敦煌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深化诉源治理新实践,将实质化解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今后,敦煌市人民法院将继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新举措,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切实让群众感受到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力度和温度,用心用情绘就新时代司法为民新“枫”景。(伏鸿)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