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分四章,共49条,分别为总则、医药企业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识别与防范、医药企业商业贿赂风险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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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医药企业是防范自身商业贿赂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防范商业贿赂风险的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倡导医药企业引入专业机构对自身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执行情况开展评价。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份征求意见稿可谓医药企业合规建设“指引大全”,对医药企业搭建合规体系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这代表着医药企业合规新时代的开启。

对于如何识别与防范商业贿赂风险,征求意见稿针对覆盖医药产研购销环节中的九大场景作出了清晰的指引,包括:医药企业学术活动、接待、咨询服务、外包服务、捐赠、赞助、资助、无偿投放、临床研究、零售终端等32种场景下商业贿赂风险的识别与防范。

《征求意见稿》列出9种场景下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学术拜访交流商业贿赂风险。学术拜访交流,注意4大行为风险:禁止医药企业向医药代表和医疗器械推广人员分配销售任务、干预医疗卫生人员合理使用医药产品、假借拜访名义索取、统计开具医药产品用量信息以及使用不正当利益,促使医疗人员开具医药产品处方。

2.接待商业贿赂风险。业务活动接待,禁止以会议、培训、调研等其他名义虚列。

3.咨询服务商业贿赂风险。合理制定咨询服务费用标准,避免以现金方式支付。

4.外包服务商业贿赂风险。禁止医药企业通过外包商套取资金。

5.折扣、折让及佣金商业贿赂风险。禁止企业指使或默认利用折扣、佣金行贿。

6.捐赠、赞助、资助商业贿赂风险。捐赠、赞助、资助过程中,禁止医药企业指定具体受益人选、假借捐赠获取交易、服务机会、干预其医药产品的处方或使用,以及以捐赠为名规避招标流程和政府采购制度。

7.医疗设备无偿投放风险。禁止通过无偿投放约定相关产品最低数量或金额;禁止假借无偿投放规避、干预公开招标采购。

8.临床研究商业贿赂风险。禁止假借临床研究名义输送不当利益。

9.零售终端销售商业贿赂风险。禁止通过零售终端统计处方。

来源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丨冯熙雯
审核丨卢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