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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刘某去世了,但是我们的官司还没有打完。他受伤后为了治疗家里已经穷困潦倒,连下锅的米都没有了,接下来怎么办。”

“你放心安排好他的后事,诉讼的事情我们会处理。”

9月22日,曲靖市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村人民法庭的法官接到了一通让人焦心不已的电话。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

2023年10月4日,刘某受李某的雇佣,到张某处修葺石棉瓦,工资180元/天。施工过程中,刘某从两米高的房顶上摔下,当场致伤腰部,住院治疗12天后他出院在家休养。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的伤情为一级伤残。刘某认为自己是在为李某提供劳务时受伤,故李某、张某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他诉至富村法庭要求李某、张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诉讼过程中,刘某于2024年9月22日因伤去世,刘某的妻子王某随即打电话向承办法官说明情况,“他去世了我们的官司还没有打完,家里已经穷困潦倒,接下来怎么办?”承办法官深受触动,承诺王某“你放心安排好他的后事,诉讼的事情我们会处理。”

考虑到刘某家属面临的困境,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9月23日天刚蒙蒙亮,承办法官就来到刘某家所在村委会,联合派出所、司法所、村委会对该案进行调解。

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张某对刘某家属进行了赔偿并当场履行完毕。

至此,该矛盾得到了化解,也解决了刘某家属的燃眉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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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基于双方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劳务受到损害,与接受劳务方就损害赔偿责任发生的争议,包含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以及个人与非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两种类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工作中,提供劳务者要筑牢安全防范意识,养成作业前做好安全检查的习惯,倘若发生事故,务必及时就医,并保存好住院发票、医学报告单等证据,确保自身损失能依法得到赔偿。如若作业环境艰苦,可提前购买相应保险,减少风险事件带来的损失。

来源:云南高院、富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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