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都在强调,集体土地征收关系着农民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所以,对于遇到土地征收的老百姓来说,就需要及时地了解《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土地征收作出的有关规定,尤其是土地征收程序方面,由于土地征收程序包含着很多的细节,且这些细节有些还影响着被征收人的利益,因此,如果大家不想在拆迁中吃亏,那么在具体的征收中,就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有没有履行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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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征收过程中有没有相关的征地批复文件

征地批复文件是征收方必须要公布的一份文件,这一份文件可起着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有了该文件说明此次建设项目获得了批准。所以,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一定要注意征收方有没有履行这一步法定程序。

不过,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若想获得征地批复文件,需要先履行土地征收前置程序,包括依法在征收范围内公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并就补偿方案征求老百姓意见,对于绝大多数老百姓对土地补偿方案不满意的,需要组织听证,然后办理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

当然了,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后,需要依法及时地支付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费用,也就是落实补偿安置工作,在履行了这些程序之后,征收方才可以向有权批准土地征收的部门提出征地申请,实践中,如果这些征收前置程序征收方未履行到位,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有关部门则会就不能批准土地征收。

凯诺拆迁律师需要额外提醒大家一下,在遇到土地征收以后,尤其是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一定要审查征收方有没有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老百姓意见,有没有告知大家反馈意见的方式等等,如果没有,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此时被征地农民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二、必须对房屋、土地实地进行评估和调查

除此以外,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在确定征收范围之后,相关部门需要对土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包括房屋)情况进行调查(一般土地现状调查需要查明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与此同时,还需要对征收范围内的土地、房屋等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评估结果是申请征收土地的重要依据。

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之前,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细细地想想,自己是否知晓并参与到了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如果没有,征收方便要求自己签订协议,这显然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显然就会对自己的权益造成一定的侵害。

三、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公布

征地拆迁中,有一些文件是必须要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布的,而且这些文件也是法律法规上明文规定需要征收方依法主动的公开,倘若没有这些书面的文件,那说明征收程序可能存在违法。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征收方需要依法主动公开的文件有土地征收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还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等等,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没有看到这些书面文件,且这些文件中包含的所有事项仅以口中头的形式让别人转达,那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同样的也就间接的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利益。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无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都关系着被征收人的切身利益,实践过程中,一旦遇到征收方未按照法律上规定的推进征收工作,作为被征收人就一定要马上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有必要,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具有针对性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