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道骏言”博士,“@数学胡道长”博士等人。

“@老徐说道”。

何谓家庙?一种于“心”之修行,所在之处,皆为庙也!可参考:王重阳道人之《重阳立教十五论》!

(图1)

(图2)

”。

(备注:以上“图片”当中,“图1”、“图2”分别来自于本人从百度百科当中的词条之“重阳立教十五论”相关信息当中予以截取。进行截图分享和交流。感谢学习。)

(至于其他信息,也欢迎各位学习之。一同交流。)

另外一种则是俗世“香火”之供奉,倘若有人“供‘奉’”于你,而你虔诚于“‘修’行”,这也是一种家庙

而在“俗‘世’”当中,有道人为了修行,倘若在他人家庙中予以修行,比如说,是村庙或者“祠堂”之修行当中予以辅助之用者。或者是他人宗祠以及家族当中予以立庙或者祠堂方面予以主事者之修行之事当中,他人在这当中予以修行以及积累功德过程中,他们是有可能将自身之法器予以运用当中,而助寺庙之兴建,功德之旺盛!

而不仅仅只是香火一事,虚假之香火,并无真正助益,真正助益于功德一事,属于人间之香火,在于真正的情义无价以及功德之用,但凡背信弃义者,以及忘恩负义着而盗窃他人功德,必遭“天谴”!

所以说,很多事情,所谓家庙,有的是别人家立的,有的是他人家族当中立庙。还有的是他人心庙,而予以辅助之作用。心庙之不同,在于修行法门不同,夺取他人法门之要术而傀儡于他人之法术之功德之用,但凡被反噬者,第一 要紧是将一切法门收为己门。而不复被“窃”也!凡背信弃义者,不是真正法门拥有者!“弃置也。”

故,他人之心庙无法掠夺。同样的,他人之家庙,即便家庙有所形式,而道人或其他人物予以修行,无论是有法器之功,或者他要之门不能予以掠夺,甚至伤害他人。

必有天遣。

为何忽然谈及“家庙”:刚好是有一桩公案,网络议论纷纷。期间涉及家庙之事,每个人有自己心庙需要修行。不一而足!

而这里的家庙应当是指他人兴建或者某族、某村,兴建之家庙。那么是否是其人自己家里的家庙?很难说!

如果是自家的家庙。一般是不会说故意照看,而是说收留其人在自己家的家庙立。所以差别还是很大的。

也就是说,倘若有人在家庙中做事情,而其人与你家庙当中的人有所交流。那么这种情况下。你去照顾这个人,是不是说这个人身上的东西,比如法器之类的,或者其人之修行功德。包括此人权益和其他权利。甚至其人所有人身份等等,都是可以被你用来充为“己物”之用呢?并非如此!

凡事皆有法度。可助人,但不可掠夺他人财产,包括法器以及其它物品。更不可盗窃他人财产当中对他人性命以及“功‘德’”掠为己有。

所以这当中差别还是很大的,俗世当中修行者须知。

一旦道德或者功德为人所盗窃,此门一开,后续不但会涉及其他财产方面盗窃,也有他事,定会一一反噬。

故此人或者任何人于个人修行当中,千万谨记要财不仅仅包括外财,也包括内财。任何人家庙当中的财物不可掠夺。无论是功德留意。还是修行普度众生之法。有心人可学习。但不可窃取他人功德和法门用作市侩之“计”,甚至损人不利“己”!

这里。本人对于他人于家庙之说予以补充更正!任何人之修行,心也是家庙的一种,功德是为己用。法器无论是暂时之用。或者他说。

如果此人法器来源正当。那么不可掠夺。如果是有历史原因或者其它方面,也要尊重他人来源!回到正主手中。方是品为上者亦为“佳”,而不窃取他人之品行!否则必下地狱。

故,对于所有众生修行者,个人有心庙者而言,护生当中,护佑好自己的家庙,方是正常。

对于自身之来源于修行,也要慎重而切勿将自己修行之法被他人所盗用。

对于“@草木有本心 ”先生,上次关于网络某新闻,有一些看法,本人这里也予以说明一下。

当时本人看的是“微头条”,但一下还没找到?不知道哪里去了?……这里“@”一下草木老师,您好。

所以我这边截图当中,是对您“前日”一篇文章,这里予以截图,顺便说下我的看法。哈哈。

“图3”

”。

(备注:其中,本文图片当中的“图3”相关内容,此图片由本人于“@草木有本心 ”作者那边的“文章”之:“《祖传文物追讨30年!两尊明代雕像离奇失踪,如今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本人予以“截图”之后而将其作为参考与学习之“观摩”之用,特别说明。

希望互相鉴证。同时交流与学习之分享,而促进信仰之体验,此考。

特别注明。感谢分享。)

【特别“敬上”。】

而本人之前有微头条于“@草木有本心 老师 ”之言谈而有所联想,故而本人予以“进‘行’”“@”当时,特为说明。

这里本人对当时只文,予以重新叙述,作为证明。

这里是重新叙述一遍的内容,有的标点或者个别句子内容,稍微予以说明之外,另有其他方面予以补充或者更正!特为说明。

“@草木有本心 ” : 这个问题的“处理”,我特意网上搜图。

“@凤凰网视频 ”还是有点“还原”了这个“事”态的部分“真‘相’”;问题有两个。一是那个道人的“佛像”来源于哪里,得到是否正“宗”,倘若其人得到之后,因来路问题而有其它问题,那么可能多“生”事端,其次,如果来路不管正确与否,其人得到“佛像”之后,将其予以“蕴藏”,即便还没“达‘到’”信仰地步,但也有一定“‘功’德”的话,所谓文物,不仅仅是指“年龄”,真正的文物它具有一定程度的教化意义,有人文“品德”,如在蕴养当中逐渐“籍”自身之力而“以”修行,所以该物品一定程度上会有“‘文物’”意义,而不仅仅是“年‘代’”所致。所以物品来源到底“来自于”哪里,需要该所谓的视频当中说是“流浪道人”本人予以说法。

本人与道家门庭有一定因缘。先前有作品刊于“鹤鸣山”相关期刊。后本人发现本人当中一亲戚嫁了一名据说是“龙虎山”道教当中说是“火居道士的人”,其人特意告诉我。说他是“人间‘烟火’”的“‘火”。
所以我跟正一派确实也有一定“渊‘源’”。

不过我修习心法于王重阳的《重阳立教十五论》。我对王重阳的修行之法很有兴趣。此人水平很高。

此外,本人必须予以说明。关于道人之“‘来历’”于家庙之说法,所藏之佛像所在家庙,如“视频”当中“俞先生”祖上有人照看“家庙”,但如果佛像是道人所携,而“‘暂时’”珍藏于家“庙”当中,即便其人身死,若其人生前明确有所“馈赠”,说明转赠于其人,尚且可“说”,但一般属于“转赠”之物需要对方有大功德在身,且是真正信任予以“托‘付’”但不仅仅是钱财方面予以托“‘付’”者。真正的信仰不为外力所“‘剥‘夺’’”,尤其涉及功德“蕴养”之物,一般情况下,是不会“转赠”的。因为它是道家“法器”。很多人对于法器之言可能不明。佛像能否成为“道家”“法器”呢?如果这个人修的“道”法,但佛像有“缘”,那么此人将佛像认为是自己的修行之“物”,因此有了法缘,有这个缘故。所以“洛南县”文旅“局”的做法有一定“因‘缘’”所致。

此乃那位流浪道人的“修行”之物。一般情况下,其人不可能 去进行此类转“‘赠’”。因为因缘之法,对于无论僧道而言,涉及功德之事,殊胜至极。不可进行转借并且被人偷到而进行使用。

法门不可外传。亦不可被“夺”而予以窃取功德以及其他“‘殊胜’”之奥妙,而谋夺他人之“‘利益’”。

(来源:作家方晓莉之文。)

这里本人“予”以“此事”特为说明:

即,本人之因缘也被他人所“窃取”而谋夺利益。

故,本人予以“说明”于此。

个人之因缘,不可非法“转‘赠’”。特为此文,了“结”宿“债”!

所以另外一个问题就是任何“因缘”之转借,无论骗局或者“其它”,必可“溯‘源’”而至,探查来源。

本人之因缘亦不“转‘借’”。

(来源:作家方晓莉之“修行”体悟。)

非法转借之缘。必有宿报。

此上。敬恭。

所以,什么是真正的因缘呢?在俞先生之事当中,所谓佛像被骗,也是他人看出此因缘当中是有“特别的地方”需要注意,而这种特别的“地方”也就是之前之因缘,必定存在问题。

这类问题,对一般人而言,不一定追究更多,但也有可能为外人所“窥见”其中奥妙。而予以说法。至于为歹人所“骗”或者“窃取”,最后被警方或者当地博物“‘馆’”或者“文旅‘局’”而进行相互“印证”,则足以证明一点:果报不虚。

道人本人如不能亲身“现法”:无论当初自何处得到佛像,有何因缘,终因“宿世”之法,而回到目前社会上之代价,以心缘“敬”之。

俗世亦可修行。待上。

祝:道业昌隆。

方晓莉特文。

时间:2024年10月26日,于客厅

“附图”以“‘说’明”。

(图4)

(图5)

”。

(备注:其中本文当中之“图4”、“图5”之图片,来自于本人对网络当中关于此事件之“凤凰网视频”方面有“链‘接’”方面内容,予以截图后,作为交流之“用”,特别说明。)

(@凤凰网视频,@草木有本心。)

“@何祚庥院士”,“@张洪林医学博士”。

“@Jim博士”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