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急剧增长,停车问题已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重要瓶颈之一。从居民小区到商业中心,从办公区域到公共设施,停车难、停车乱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了城市交通的顺畅运行,也给市民的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甚至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恶化与资源的浪费。

根据停车供需矛盾,青岛市相关部门公示了新一批有偿使用的道路停车泊位。与此同时很多用户不了解收费的政策是什么,接下来一起了解一下吧!

01.收费标准

同一类别区域内计时收费体现差异化原则。道路泊位高于公共停车场,地上泊位高于地下(立体)泊位,通过价格杠杆引导车辆退路入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

道路泊位日间时段启动累进递增计费模式。前 15 分钟免费优惠,15 分钟后,首小时内执行基准价格,首小时后执行累进递增标准,鼓励短停快走,加速车辆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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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收费时段

结合我市旅游城市特点及四区交通状况,明确旺季时段为每年 4 月 20 日-10月10日,淡季时段为每年10月11日至次年4月19日;明确日间时段为当日7:30-18:30,夜间时段为当日18:30- 次日 7:30。

03.区域划分

综合考虑动静态交通情况、停车供需情况、交通路网分布、区域功能定位等因素,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主要划分为一、二、三类区域停车场。一类区域为沿海一线商业旅游业集中区域;二类区域为商圈、教育科研院所、体育文化场馆、医疗机构(限时免费停车试点医院除外)、非一类区域的景区景点等需加速车辆流转区域;三类区域为一、二类外的其他区域。

一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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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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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计费方式

主要采取计时收费方式,以 30 分钟为计费单位,不足 30 分钟的按 30 分钟计算。

有长时停放需求的,也可采取计月收费方式。

道路泊位计月收费由车辆使用人通过道路泊位经营单位停车收费系统申请办理,考虑到道路的公共属性和停车资源的稀缺性,道路泊位遵循“先到达、先使用”原则,不得出租给单位、个人专用。对长期占用道路泊位资源的,将在计月收费资格方面予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