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斯曼帝国是伊斯兰世界的最后一个帝国,它存在时间长达半个多世纪,领土横跨欧亚非三大洲,在世界历史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奥斯曼帝国地处东西方的交界处,所以帝国境内的政治组织、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充满了多样性,因此帝国形成了许多兼有东西方特色的制度。其中管理非穆斯林少数群体的“米勒特”制可谓是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

一、米勒特制度的历史渊源

“米勒特”制度虽然是由穆罕默德二世创立的管理奥斯曼帝国境内的非穆斯林少数宗教信仰者的一项制度,但它并不是穆罕默德二世根据当时的社会条件独创的一种社会制度,它的产生有着深刻的历史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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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罕默德征服海拜尔绿洲定居的犹太人时期,就已经确立了对他们实行宗教宽容政策,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宗教信仰。之后,哈里发国家不断向外征服,领土逐渐扩大,帝国内的非穆斯林臣民日益增多,他们对于非穆斯林的处理办法基本沿袭了穆圣时期的传统。被征服地区的非穆斯林,如果他们愿意改奉伊斯兰教,哈里发国家就会保护他们的生命财产与安全;如果他们不愿意改奉伊斯兰教,则将他们所在的地区交给穆斯林管理,并且缴纳一定数量的人头税,就允许他们保留自己原有的宗教信仰。因此,没有改奉伊斯兰教的人只要接受穆斯林的管理,同时缴纳人头税,可以享受穆斯林所享有的权利,但也得履行穆斯林应尽的义务。这些政策,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非穆斯林,他们的范围仅限于“有经典的人”,主要包括犹太教徒、基督教徒以及索罗亚斯的教徒,阿拉伯半岛的多神教徒并未包括在此列。

哈里发国家允许这些非穆斯林群体在保留他们自己原有的宗教信仰的前提下,享有一定程度的自由与自治,还可以使用自己的传统语言。而且,由于伊斯兰教法大多数情况下仅限于规范穆斯林的行为,所以哈里发国家通常允许非穆斯林使用各自原有的法律体系,司法仲裁诉诸各自的宗教首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社会地位就与穆斯林平等,爱敏曾指出“阿拉伯人给予异教徒以信仰的自由、举行宗教仪式的自由,但是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在伊斯兰国家中,终是受憎恶的,令人讨厌的。”倭玛亚王朝时期,帝国境内划分出了“麦瓦利”与“迪米”阶层,其中“麦瓦利”主要指被征服后改奉伊斯兰教的非阿拉伯人穆斯林,而“迪米”指的是未改奉伊斯兰教的“异教徒”,他们的社会地位居于阿拉伯穆斯林与奴隶之间。他们在社会权利方面受到诸多限制,而且也经常受到阿拉伯穆斯林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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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瓦利虽然成为穆斯林,但是他们与阿拉伯穆斯林之间的社会地位还存在很大差异。“在许多场合,麦瓦利不得与阿拉伯穆斯林并肩行走和并列行走,不得在人群中位居阿拉伯部落民之前。”“麦瓦利如果应邀赴宴,往往不能与阿拉伯穆斯林同席就座,只能站立进餐,或者被安排在侧房就座。”双方之间的不平等,不只表现在日常生活中,还表现在年金的分配与税收制度方面。麦瓦利是当时哈里发国家的重要兵源,但他们在薪俸与战利品的分配方面却远远低于阿拉伯穆斯林。而且麦瓦利需要承担很重的税收,除了土地税之外,有时甚至需要缴纳人头税。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非阿拉伯人即使改信了伊斯兰教,他们的社会地位还是无法与阿拉伯穆斯林同日而语。

迪米人的社会地位则更低,虽然他们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但是他们承受的压迫也很重。他们需要缴纳包括人丁税在内的一切苛捐杂税;政治上,他们无权担任公职;宗教信仰上,他们低穆斯林一等。除了这些,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是处于受歧视的地位。他们在法庭上证词往往不受信任;禁止改信除伊斯兰教以外的宗教;他们无权娶穆斯林妇女为妻,等等。迪米人在穆斯林社会中处处受到限制与压迫,但是总体上并未出现类似于西欧的宗教迫害事件,他们与穆斯林之间还是可以和睦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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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的介绍中,我们简单了解了哈里发国家时代对待非穆斯林的政策。但是由于哈里发国家的非穆斯林并不占据的人口的多数,所以他们一直处在相对松散的组织状态。哈里发国家对于非穆斯林的管理主要是通过一些政策性的规定,并没有上升为国家的行政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10世纪时,哈里发国家走向衰落,但是对非穆斯林实行宗教宽容的传统仍然存在。当时,在哈里发国家的领土上建立了许多小王朝,最终安纳托利亚的奥斯曼小公国继承了哈里发国家的衣钵,发展成为了地跨三大洲的大帝国。

奥斯曼国家在“加齐”精神的领导下,不断向西扩展自己的领土,征服了大量“异教徒”的领地。奥斯曼国家初期的领导者继承了伊斯兰传统,对领地内的非穆斯林实行宗教宽容政策,但是直到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征服君士坦丁堡之后,“米勒特”制度才得以确立。

二、米勒特制度的确立

1453年穆罕默德二世征服君士坦丁堡之后不久,确立了管理穆斯林的米勒特制度,允许他们实行有限的自治。之所以要建立米勒特制度,与当时帝国面临的复杂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穆罕默德二世征服的君士坦丁堡,由于连年应战,早已成为一座土地荒芜、经济凋敝的城市,君士坦丁堡并不是君士坦丁皇帝时代辉煌的“新罗马”,而是一个人口锐减,众多的建筑物年久失修、无人居住的城市;而且帝国新征服的地区也急需恢复经济生产,以确保帝国发展所必需的物质保障。除此之外,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穆斯林大多数是战士与游牧民,他们主要任务是征服“异教徒”的土地,多数人并没有掌握从事生产的技术,因此帝国不能有效地组织穆斯林从事生产以恢复经济。所以奥斯曼帝国的当务之急是要恢复征服地区衰败的经济同时利用非穆斯林的生产技艺为帝国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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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斯曼帝国为了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维护庞大的帝国领土,也必须对境内众多的非穆斯林实行宗教宽容。穆罕默德二世征服君士坦丁堡之前,他的先辈们就已经向帝国的西部不断扩张征服。穆罕默德一世与穆拉德二世统治期间,就对瓦拉几亚、特兰西瓦尼亚、匈牙利以及塞尔维亚等地发动了一系列战争。穆罕默德二世继位之后,更是对巴尔干半岛的西部表示出了极大的兴趣,他不断将帝国的疆界向西推移。穆罕默德二世军事上的胜利,大大扩展了帝国的疆界,“从布达到巴斯拉,由阿尔及尔至亚美尼亚,从亚速海至亚丁湾,全是土耳其人的天下。”因此,当时奥斯曼帝国境内的非穆斯林人口占据了帝国人口的大多数,穆罕默德二世之所以建立米勒特制度也是由于考虑到了他所统治地区内的宗教-种族团体的组织与文化的多样性与复杂性。

奥斯曼帝国所面对的国际国内环境也迫使穆罕默德二世实施米勒特制度。奥斯曼帝国最初只是小亚细亚的一个独立的小公国,由于其杰出的领袖奥斯曼的征服政策,它才逐渐由一个小公国向帝国的方向发展。奥斯曼帝国在加齐精神的领导下,不断征服“战争之地”,扩大自己的版图,因而帝国内部除了原有的众多的游牧部族外,还聚集了更多的来自不同信仰与不同种族的人群,帝国的种族与文化的多元化特征越来越突出。奥斯曼帝国是靠军事征服建立起来的一个庞大的军事殖民国家,帝国内部的非穆斯林臣民主要是基督教徒不断挑战帝国统治的权威,因此帝国的统治本身并不稳定;帝国西部疆界所面对又是穆斯林的宿敌——基督教徒的国家,他们时时刻刻希望发动一场新的十字对新月的战争,因此帝国所面临的国际形势并不十分有利。面对帝国如此复杂的宗教与种族状况,穆罕默德二世也不得不采取宗教宽容与自治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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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出于奥斯曼帝国面临的社会状况的考虑,穆罕默德二世于1454年任命真纳迪奥二世为伊斯坦布尔的东正教牧首,成立了东正教米勒特。因为在拜占庭帝国的黄金时代,东正教就已经被聚集在一个统一的宗教权威之下;而且帝国境内的东正教徒占据非穆斯林的大多数,所以东正教米勒特最先被组织起来。伊斯坦布尔的牧首成为了帝国境内东正教徒的最高宗教领袖,同时兼有一定的世俗权力。牧首负责组织管理帝国境内的东正教徒,维持秩序,但他必须向苏丹负责。之后,苏丹于1461年任命约瓦西米担任伊斯坦布尔牧首,以同样的原则组织了亚美尼亚米勒特;犹太教米勒特成立的时间较晚。这东正教米勒特、亚美尼亚米勒特以及犹太教米勒特的相继成立,标志着米勒特制度的成立;他们作为帝国行政管理的组成部分,开始在帝国境内发挥作用。

总结

随着奥斯曼帝国征服的不断扩大,米勒特制度也在逐渐发挥更大的作用。众多的非穆斯林被组织到米勒特内,如果有一个人不属于任何米勒特,就相当于现在的人没有国籍。而且帝国的政治军事力量强大,地域广阔,处于欧亚非三大洲的交界地带,帝国内拥有很多的经济机会,这就有利于他们发展相关的经济活动,所以帝国强盛时期他们愿意为帝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