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工作为主,哪怕家里死了人,也先臭着”。
某建筑项目一领导在工作群发此狂言,这两天正被全网“问候”。
事情和言论如果是真的的话,对这种王八蛋领导怎么吐槽都不为过,但非要说的话,之所以有这种领导的存在,还有更深入的原因。
甚至你都不好说他违了什么法,这才是最让人叹息的。
01
就比如“丧假”,说个冷知识,关于“丧假”,我们国家到现在其实都没有一个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
我国《劳动法》里关于丧假,只是在第五十一条这么说到: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也就是说,劳动法只是规定了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依法支付工资,但至于丧假的适用情景,适用对象,休几天等等具体情况,都没说。
那怎么办,没法办对不对?单位不好执行啊,所以劳动部就发了另一份通知——《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下面简称通知)。
里面主要有这么一句话: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另,如果需要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这个通知很好的说明了适用对象,还重点括号了哪些是直系亲属,也讲了可以1-3天,所以现下很多单位就按此执行丧假。
02
但大家要注意几点。
第一,这只是一份原劳动部的通知,并非法律条文;
第二,《通知》只说了国营企业,那非国营的呢,没提。
这就会导致一个问题,大批的非国营企业,其实是可以不参照通知来执行丧假的,法律没规定嘛。
而且即使一些私企单位在执行丧假时参照了该通知,但也是可以合理大打折扣的,因为通知里说了: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
划重点:本单位审批,酌情给,1-3天,也就是说,批不批,批几天,裁量权完全在本单位的领导自己手里。
从这个角度来说,这次事件中那个王八蛋领导虽然刻薄,话说的也恶毒,但你要从法律上来看,还真不能说他违了什么法。
当然不同地方可能会有别的进一步的管理规定,这里只从国家层面的大法上来说,你自己通知的嘛。
你让人家酌情,人家酌项目的产情,酌实际的人情,真要不批员工的丧假,或者只给一天两天,那可不人死了,先臭着了么。
而且还有个问题是,《通知》里只说了直系亲属可以休1-3天,那非直系亲属呢?怎么界定呢?
比如兄弟子妹,比如公婆老丈,也都是特别亲的亲人,一旦出了情况,让不让休,休几天呢?都只能靠领导来自由裁决了。
所以现实情况是,目前我们多数人能不能请到合理的丧假,靠的不是什么法律,而是单位和领导的人性和人品。
03
另外再说个事,这个被现在大多数企业执行参考的《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最早是什么时候发出的呢?
大家别惊讶,是1959年。
原劳动部在1959年6月1日发布此通知规定了职工请丧假1-3天的,单位要照发工资。后来在1980年,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又进一步增加了如直系亲属、路程假这样的规定。
也就是说,我们现在还是靠着40多年前的一个通知在执行丧假,加之通知又都是一些大方向的参考性指引,所以到现在都很难明说我们的丧假到底是怎样的情况。
别的不说,真要是至亲亡故了,三天时间真的够么?想必经历过的人都懂。
看到这大家明白了么,丧假这个跟所有劳动者息息相关的、合理的、符合人伦道德的个人权利,既没有国家大法的强制约束,也没有明确细则的具体规定,甚至裁量权还给到的是单位的领导。
从这个角度来说,各行各业产生新闻里蒲姓经理这样没人性的领导是正常的,不产生才不正常。
因为对他而言,既然不批丧假不违法,你家里死了人管我什么事,项目的生产才是我的头等大事对不对?
04
其实这次的丧假事件,说白了是当下很多企业不尊重劳动者,不关爱劳动者的一个缩影。
而从根本上讲,又是他们不遵守劳动法,或者说想方设法专法律空子的一个典型。
40年前的丧假通知还只是一个通知,前几天看到一个新闻,2024年是我国执行双休日的第29年。
这还是基于《劳动法》的明确规定,可现今多少劳动者真正享受到了双休,享受到了加班费?
进一步说,又有多少违反劳动法的单位领导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呢?
且不说丧假了,就是正常的休假、事假,多少人在请之前还得编各种理由,最后才能换来领导一句:工作可得先安排好啊。
有句诗是这么说的,若要知道叹息从何而来,去问问当初的梦想,所以现在全网去怒喷这位浦姓经理有甚用?
骂死一个浦经理,还有千千万万个浦经理。
当他们敢堂而皇之的说出“家里死人了,先臭着”这样没有人性,没有人伦的话时,我们该思考,该改进的大概就不是他本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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