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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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如果亲朋好友等第三人将自己的银行账户等借给被执行人用来收款、转账的,达到一定数额,就有可能按拒执罪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出借银行账户等行为满足以下条件,即可能被认定为拒执罪共犯:
首先,出借人必须明知对方是被执行人,其借用账户的目的是为了逃避法院的执行。
其次,出借人要积极地提供了帮助,将自己的账户出借给被执行人使用,使其能够通过该账户进行资金的转移、隐匿等操作,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
为加大执行力度,最高人民法院和福建、河北、广东、浙江等省高院密集出台了司法解释和相关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被执行人的刑事追诉措施。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的规范指引》中规定:“被执行人或者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刑事立案标准一般按自然人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单位达20万元人民币以上掌握;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明显不合理低价一般按低于市场价值50%以上掌握。”其他各省高院也先后出台了类似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借用账户隐藏、转移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达2万元人民币以上,就有可能被追究拒执罪。而出借人则因为帮助隐藏、转移财产而成为共犯,也会面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巨大风险!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出借银行账户帮助逃避执行 2 万元以上的行为,已经达到了情节严重的标准,符合拒执罪共犯的构成要件。一旦被认定为拒执罪共犯,出借人将面临刑事处罚,不仅要承担自由刑的后果,还可能需要缴纳罚金。
在执行中,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借用他人账户隐藏转移财产的,可以要求法院以涉嫌拒执罪为由向公安机关移送。
法院不移送的,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执行法院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立案侦查。
报案人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予以监督。也可以直接向执行法院申请立案,提起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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