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行政法,相信很多人都和曾经的如去一样,脑袋里一片浆糊。如去所知道的,只是行政法是和刑法、民法平行的一类法律而已。也曾试图搞得更清楚一些,但是看到具体的解释是“行政法是规定国家行政主体的组织、职权、行使职权的方式、程序以及对行使行政职权的法制监督,调整行政关系的法律规范系统”后,又是一头雾水。
但还是终于弄明白了一些,所谓“国家行政主体”具体可以理解为工商、税务、警察等“国家执法机关”,行政法就是和他们的执法相关的法律。之所以本文开始说这些问题,是接下来、要追思我国行政法“一代宗师”王名扬先生。
王名扬,1916年10月28日(农历10月2日)生于衡阳道衡阳县(今衡阳市衡阳县),抗战爆发后、曾参加战地服务团宣传抗日。1948年,考取国民政府的最后一批公派留学生,赴法就读于法国巴黎大学法学院。
1949年后,王名扬开始学习马列主义。1954年5月9日,他以一个留学生的身份给出席日内瓦会议的周总理写信,就中国的外交政策尤其是中美关系提出了建议;之后,他还就内政问题,给总理写信建议。
1956年,新中国第一次在法国巴黎举办国际博览会,王名扬担任博展团团长李琢之(后任中国银行香港公司经理)的法语翻译,为让世界认识新中国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正是从那年起,王名扬决心回国。据王名扬自述:“国外读书时,看到祖国在共产党、毛主席领导下飞速发展,看到祖国前途无限,非常兴奋,决心回国参加建设。”
1958年,在周恩来总理的亲切关怀下,王名扬回到了祖国的怀抱。但回国后的他,事业发展并不顺利。原因在于他发表了一些不合时宜的言论。
在1959年10月29日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的座谈会上,王名扬说,“在总路线的鼓舞下,造成了许多人虚伪的现象,只要数量,不要质量,这样虚假现象出现很多。”
之后不久的11月28日座谈会上,他又指出,“多快好省,要求又多又好,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这两个东西不能结合。比如写科学论文,东抄抄,西抄抄,写十篇也没用;如写一篇有创造性的论文,这时就要取好的。”
因为诸如此类的、当时被认为“反动”的言论,他被认为不适合做法律教学工作,1962年被转入北京外贸学院(对外经贸大学前身)担任法语教员。后来,因为与法国同学通信,而被怀疑“里通外国”,受到隔离审查;1969年,又被送到河南的“五七干校”劳动改造。
在那段无关风月的日子里,妻子的一段话给了他极大的精神支持和心理安慰:“再熬一段时间吧,国家不会让一个博士总挑大粪的。”
王名扬先生可谓大器晚成。1983年,他重返中国政法大学校园后,相继完成了《英国行政法》、《法国行政法》和《美国行政法》,此“外国行政法三部曲”填补了我国对外国行政法研究的空白,被公认为中国行政法研究里程碑级的经典之作,一举奠定了他在中国行政法学界的泰斗地位。
据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的资料,1996-2013年期间、法学著作的引用统计表明:王名扬的《美国行政法》被引用次数在所有的法学“教科书型著作”中位居榜首,《法国行政法》排第四,《英国行政法》排12位,整个中国法学界无人可及,中国的行政法学进入了“王名扬时代”。
王名扬先生的计划是完成五部行政法著作,但是上苍没有给他机会,《比较行政法》只写了四章、《中国行政法》没有动笔,他就躺倒了。此后因为“脑萎缩”,他一天睡觉的时间几乎超过了二十个小时。
2008年11月6日,“中国行政法的奠基人”王名扬教授在北京一家临终关怀医院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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