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征收中,广大被征地农民会看到或者是收到很多份文件,比如土地征收预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评估报告等等。但是有一些文件并不是所有都能看到,也并不是所有人都会收到,这些文件只针对个别被征收人作出。比如说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或者是集体土地征收中常见到的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甚至是责令交出土地决定等。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拒绝腾空房屋搬迁的话,那么征收方就会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要求被征收人尽快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完成搬迁。
事实上,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是一份对被征地农民会造成很大影响的文件,如果被征地农民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并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相应的法律程序,那么征收方就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是直接强制占用土地。
所以,凯诺拆迁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一旦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作为被征地农民就需要注意了,一定要对这一份文件引起重视,避免地上附着物、房屋被强制清除或是拆除。
不过,这里也需要让大家知道,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可是不想怎么作出就能怎么作出的,相关部门的作出程序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所以,凯诺律师在这里提醒大家,在收到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后,一定要审查相关部门将以下程序履行到位,如果没有,那该文件就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责令交出土地决定或是确认其违法。
1、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前有没有依法落实各项补偿费用
土地征收中,一般被征地农民可以获得土地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助费及农村村民住宅费、社会保障费等。征收方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好之后,需要以书面的形式全部明确在征地补偿安置协议里,在协议签订之后,那么征收方就需要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将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全部落实到位。
实践过程中,如果这些补偿费并没有落实到位,征收方便以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为由,要求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当然了,如果各项补偿费都已经落实到位,被征地农民也都拿到了补偿,那么,征收方则可以依法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依法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是否有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也就是说,相关部门在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应当要先针对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是法定程序。
如果被征地农民在收到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后,没有交出土地或是签订补偿协议,更没有启动相应的法律程序,接下来,征收方便可以作出责令交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倘若未履行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这一程序,便直接进入下一个程序,即直接强制清除地上附着物,那就是不合法的。
3、是否保障了当事人各项权益
除此以外,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之前,还必须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表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选择权、救济权、补偿安置权益等。如果有一项未落实到位,那么,其所作出的责令交出土地决定都是不合法的,只要被征地农民提起了诉讼,都有可能被法院给撤销。
总之,凯诺拆迁律师最后想要提醒大家的是,面对征收方在未保障自己各项权益的情况下,比如未与自己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未给予任何的征地补偿,就以各种方法强迫自己交出土地,那么,此时被征地农民一定要及时地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及时地启动法律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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