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刘操
11月5日,在海南省孤困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省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以及残疾儿童家庭和孤残儿童如何申请康复救助。
据介绍,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是具有海南省户籍或居住证或监护人在海南缴纳社保半年以上0—17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救助的主要内容有:为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植入、助听器适配及听觉言语功能训练;为视力、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治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及功能训练;为智力残疾儿童提供认知及生活自理能力等训练;为孤独症儿童提供语言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训练。
康复训练方面,听力残疾儿童0—6岁每年的补助标准为14000元/人/年,7—17岁补助标准省本级为10000元/人/年。0—6岁的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的补助标准省本级为30000元/人/年,7—17岁补助标准省本级为10000元/人/年。享受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的在训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可以申请生活补助每人每月500元,一年最多补助10个月。
残疾儿童申请救助由家长或监护人向户籍地或居住证发放地或监护人社保缴纳所在地的残联提出救助申请,由市、县(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核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以在全省范围内自主选择康复项目备案机构接受康复服务,而省外居住的残疾儿童,可以转介到居住地县级以上残联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有康复需求的孤残儿童可以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进行康复训练,也可以在孤残儿童康复服务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具体由所在儿童福利院根据孤残儿童意愿和福利院条件决定。到残疾儿童康复项目备案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孤残儿童康复救助经费,按《海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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