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霍州市公安局严格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的“五禁”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上级公安机关部署要求,严打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不手软、严控烟花爆竹违规销售燃放不懈怠,不断加强群众禁燃禁放的宣传工作,严防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发生,有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我局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案件3起,行政拘留3人。

警示案例一

9月26日,退沙派出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辖区一厂房仓库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民警迅速出击,现场查扣各类烟花爆竹28箱。

经查,宋某(男,现年42岁,霍州市人)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宋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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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二

10月30日,治安大队、鼓楼中心派出所在联合检查中发现,桥西街一居民房屋内存放大量烟花爆竹,无任何防护措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民警现场查扣各类烟火爆竹 211箱、鞭炮5盘。

经查,舒某(男,现年36岁,霍州市人)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舒某做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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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案例三

10月30日,交巡警大队民警在市区北环路巡逻执勤时,拦截查控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当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45箱、鞭炮15件。

经查,朱某(男,现年34岁,霍州市人)对自己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供认不讳,我局依法对朱某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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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霍州市公安局将继续严管严控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坚决予以查处;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霍州公安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请自觉遵守《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相关规定,切莫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如发现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10进行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