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林,公司技术部一名员工。技术水平挺牛,同时,脾气上也很牛。正是因为这样的牛脾气,跟公司领导多次发生了冲突,最后,甚至闹到了不死不休的地步,拍屁股走人了。
我前面提到的不死不休,还真不是说说的,小林和公司领导,那是真的准备杠到底了。
小林交了离职报告,领导也没给他个痛快,而是要求他必须要按规定,30天之后办手续。小林自然不可能再回来上30天班,所以,交了离职报告之后就没来了。领导交代人事,小林连续旷工多天,按照公司规定,做了开除处理,并且,不给他开离职证明。之后,小林直接提起了仲裁申请,理由是公司不给他开离职证明,导致他无法到新公司就职,要求公司赔偿他的损失。
你来我往不知道多少个回合之后,这场斗争依旧没有结束,并且,升级到了对峙法庭的地步。
最终对峙的结果,公司输了,因为,离职证明这个东西,那是法律规定公司必须要给员工开具的。无论是员工自己离职,还是被公司开除,为员工开离职证明是公司的义务。公司义务没有履行,给员工造成了损失,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公司赔偿小林4万多元。
这里多啰嗦几句,解释一下这个4万多的赔偿是怎么来的。小林离职之后,去外面找工作了,并且通过面试,拿到了offer,offer上面明确显示,新公司给他提供的薪资是每月2万。从offer上约定的入职日期,到庭审判决出来,2个月多的时间。也就是公司耽误了小林2个月多,造成了4万多的损失。
公司赔了4万多之后,这事还没完,离职证明依旧要开给小林。这次,领导倒是干脆,把离职证明开给小林了,不过,离职证明上面的离职原因,却格外醒目。写的是:“经仲裁裁决,公司已与小林解除劳动关系。”
当时人事开证明的时候,提出过质疑,不过,结果只是遭领导一顿骂而已。领导表示,只是把事实写了出来,没有造谣,也完全合法,有什么好质疑的。
是的,这句话的确是事实,写到离职证明上也确实不违法。但是,这样写怕是对于员工的影响不会小。很多公司,对于员工仲裁这样的事情还是很忌讳的,看到这样的离职证明,这个人很可能就直接被PASS了。
老板这么做,当下是爽了,报复小林的目的是达到了,但是,员工也心寒了。谁敢保证,领导会这么对待小林,就不会这么对待自己呢?再往长远来看,员工没有归属感了,这公司怕是也难以有更好的发展了。
小林跟领导的对抗,至此算是彻底结束了,只能说,这结果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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