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的通知

鲁农审字〔2024〕3号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山东省种子条例》《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山东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已经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核通过,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24年11月1日

山东省大豆品种审定标准(2024年修订)

1 基本条件

1.1抗病性

大豆花叶病毒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弱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抗及以上,对强致病优势株系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胞囊线虫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对流行生理小种抗性级别达到感病及以上。

大豆根腐病抗性:田间自然发病,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大豆拟茎点种腐病抗性:田间自然发病,发病率≤10%。

大豆炭疽病抗性:人工接种鉴定,菜用品种抗性级别达到中感及以上。

1.2生育期

每年区域试验生育期比对照晚熟≤7.0天,比对照早熟≥5.0天的品种产量比对照减产≤5.0%。

当对照更换时,生育期指标由大豆专业委员会作相应调整。

1.3倒伏性

非极端天气下,倒伏级别达到4级且倒伏率≥50%的试点不超过2个。

1.4裂荚性

田间表现裂荚的试点不超过3个。

1.5品质

两年区域试验平均粗脂肪和粗蛋白质含量之和≥59.5%。

1.6底荚高度

底荚高度≥10.0厘米。

1.7一致性和真实性

同一品种年际间应表现一致,不同试验组别、不同试验渠道中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2个;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4个。

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申请者需出具与已知品种具有重要农艺性状差异的鉴定报告;申请审定品种与已知品种DNA指纹检测差异位点数<3个的,视为相同品种处理。

2 分类品种条件

2.1高产稳产品种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5.0%,且每年增产≥3.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3.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两年区域试验平均产量比对照增产≥8.0%,且每年增产≥5.0%,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2.2高油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脂肪平均含量≥22.0%,且单年≥21.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2.3高蛋白品种

两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平均含量≥45.0%,且单年≥43.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2.4蛋脂兼用品种

每年区域试验粗蛋白质与粗脂肪含量之和≥64.0%,且粗脂肪含量≥20.0%。

申请审定品种与对照同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0.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50%。

申请审定品种为杂交品种而对照为常规品种时,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产量比对照增产≥5.0%。每年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增产点比例≥65%。

3 特殊类型品种

3.1菜用大豆品种 :采收鲜荚食用的品种。

3.2耐盐(碱)品种: 具有耐盐(碱)特性的品种。

4 其它规定

经专业委员会田间现场考察,综合性状表现差或有明显缺陷的品种,可直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