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哪些类型的判决书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法律解答」
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时效为两年,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特殊规定,但是根据法律规定,以下特殊情况下不受执行时效2年的限制。
第一,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书、调解书。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不一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所谓强制执行力,是指判决书确认享有民事权利的一方可以对不履行生效判决书所载明义务的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理由在于,根据判决书的内容可以分为三类:给付型、变更型与确认型。
给付型,通常情况下具有强制执行力。
变更型,需要区分变更的内容,对于引起法律关系消灭的,则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譬如判决离婚。原婚姻关系双方无需再去民政局申领离婚证。
确认型,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譬如确认房产的具体份额。
第二,无需向法院申请执行的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实践中有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鉴于生效的法律文书由法院内部移送执行,故可以推定为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赡养费、抚养费以及抚育费的案件部分法院依然会要求当事人写申请书或另行申请强制执行。另外,部分法院刑事附民的案件也需要当事人申请,鉴于第十七条明确了该类案件属于法院移送执行的案件,实践中便将错就错了……
第三,《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写在最后。
那么,超过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法院还会立案吗?这是另一个问题了。有兴趣的网友不妨可以阅读笔者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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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语
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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