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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有一个来自最高法近期公布的判决书(2024)最高法知民终 378 号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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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1 是一项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 201920183888.5,名称是 “一种易于存储及使用的车衣”)的独占许可人。公司 2 在淘宝售卖车衣,被公司 1 指控侵权。公司 2 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先是找专利代理公司提出专利无效申请,但未能成功;在一审中又进行现有技术抗辩,同样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最终,公司 2 一审被判停止侵权,并需赔偿公司 1 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然而,公司 2 不服一审判决,立刻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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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在一审判决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下达五天后,也就是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 2 就申请了简易注销。结果在二审立案(2024 年 3 月 13 日)之前,2024 年 1 月 17 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公司 2 的注销。公司 2 注销的动机不明,我们不清楚它是本来就计划注销,还是企图通过这种方式逃避专利侵权赔偿。如果是前者,那又何必上诉呢?若是后者,这种想法就太天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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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一来,似乎一审判决很难执行了,公司 2 都不存在了,赔偿款向谁索要呢?其实并不难。因为公司 2 在注销时,三位股东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承诺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显然,这尚未赔付的专利侵权赔偿,如果二审维持原判,就属于 “未结清的债务”。所以,最高法将公司 2 的三位股东变更为本案件的当事人,由他们作为上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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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二审改判三位股东赔偿公司 1 的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 10 万元。这个案例给所有侵权方敲响了警钟,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即便公司注销了,专利侵权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依然逃不掉,这就是 “跑得了庙,跑不了和尚” 啊!任何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维护专利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是法律坚守的底线。(来源:微信公众号-百科君的IP杂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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