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川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起诉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资格认定的行政案件。原告达州某纺织公司与第三人龚某就工伤保险待遇达成和解,并当庭申请撤诉。这是通川法院利用“人社+法院”沟通联系机制的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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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12日,龚某在达州某纺织公司车间卸篷布解吊绳时,被重约200千克的篷布压伤。2024年2月4日,龚某向某县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某县人社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其用人单位达州某纺织公司不服该工伤认定决定,诉请法院予以撤销。

通川法院收到案件材料后,积极与原告达州某纺织公司、被告某县人社局及第三人龚某沟通联系,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了解双方的实际争议。开庭审理当日,通川法院和某县人社局在庭前再次共同组织原告和第三人就工伤赔偿事宜进行调解,针对主要争议焦点理顺事实、释法明理,引导该纺织公司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最终,原告达州某纺织公司与第三人龚某就工伤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原告达州某纺织公司撤回对某县人社局的起诉,一起行政争议就此实质性化解。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行政争议纠纷解决机制的根本目的。近年来,通川法院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积极与管辖范围内各行政机关建立沟通联系机制,通过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府院联动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下一步,通川法院将继续以“府院联动”机制为依托,积极开展行政诉讼的诉前、诉中、判前争议化解工作,绘就解纷“枫”景,着力推动行政审判质效高质量发展。

审核 | 张阳 徐亮

签发 | 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