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樊勇 记者 王瑞)常见的法院强制执行,一般是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可面对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裁判文书中要求的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行为,该怎么办?近日,南京高淳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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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丽与阿伟、阿杰在一家公司上班。一天,阿伟、阿杰因工作琐事与阿丽发生矛盾,二人在公司对阿丽进行辱骂,言辞粗鄙、不堪入耳。阿丽选择报警处理,但阿伟和阿杰并未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拒不道歉。

阿丽认为阿伟、阿杰的不当行为侵犯了其名誉权,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阿伟、阿杰向阿丽赔礼道歉,并为阿丽在公司恢复名誉。但案件判决后,阿伟、阿杰二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阿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人第一时间联系阿伟、阿杰,“我们不会道歉的,你还能把我们抓起来吗?”二人态度坚决,认为该案不是金钱执行,法院既不能冻结其银行账户,也不能限制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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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要实现良好的执行效果,不仅要在客观上达到道歉的目的,被执行人的主观悔过也不可或缺。”承办人认识到该案执行标的的特殊性,很快确定了执行思路,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就本案的履行组织协商。

此后,承办人耐心向二人释法明理,详细讲解了民法典对人格权的保护、对人格尊严的维护。同时严肃告知,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还将承担罚款拘留等法律后果。

最终,阿伟和阿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表示要当面向阿丽道歉。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阿伟、阿杰认真手写了道歉书,诚恳地向阿丽赔礼道歉,阿丽考虑到对方年纪较小且态度诚恳,原谅了二人,案件顺利执结。(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