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上,社保是个绕不开的话题。小C的故事,可能也是许多人的现实写照。小C之前一直是自由职业者,自己交社保。后来,他找到了一份新工作,公司在本地,但岗位需要常驻深圳,社保也由公司在深圳缴纳。小C担心社保问题,所以即使公司已经在深圳交了社保,他还是继续在本地交自己的灵活就业社保。这样一来,小C半年来就在两个地方同时交社保了。
这种做法,不仅政策上不允许,而且对个人来说,也是一种经济损失。
从政策角度来看,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每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是唯一的,也就是说,每个人在同一时间只能交一份社保。但由于各地社保系统尚未联网,实际操作中,确实有人会出现在两地同时交社保的情况。这种情况短期内可能看不出问题,但等到退休时,需要合并异地社保,问题就来了。政策明确规定,参保人员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只能保留一个,其他的要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但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这意味着,即使你在两地都交了社保,退休时也只能领一份养老金。
从经济损失的角度来看,重复交社保是不划算的。如果小C选择退掉本地的灵活就业社保,他每月交的1000元养老保险,只能退还个人账户的400元,其余的600元就无法退还。如果小C选择退掉深圳的社保,他也只能拿回个人缴费部分,公司交的那部分也会进入统筹,小C并没有从中得到任何好处,公司也白白损失了这笔社保费。
实际上,异地交的养老保险年限是可以累计的。公司在深圳为小C交的社保,最终是可以转回本地办理退休的。所以,小C完全没必要在两地同时交社保,这样只会白白浪费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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