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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陈柏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来源 | 原发表于《文化纵横》,已获授权

原标题为《乡村江湖中的“混混”群体》

01

“混混”及其代际差别

“混混”是指那些在普通民众看来不务正业,以暴力或欺骗手段谋取利益,对人们构成某种心理强制,扰乱社会正常秩序的人群。混混组成的圈子可以称为“江湖”。“混混”的谱系非常广泛,既包括那些无业而在街头游荡滋事的小青年,也可能包括一些成功的企业家,还可能包括一些政府工作人员(如警察、城管)。“混混”的标准难以言明,当地人却可以根据其一贯的行为方式进行“准确”(一致认可)的界定。

改革开放以来的混混可以分成四代:

1980年代乡村江湖中的“顽孩子”可以算第一代,他们出生在1960年左右。第一代混混由于受1983-1986年全国“严打”的打击而“消沉”;

1990年代初进入江湖的混混是第二代,他们出生在1970年左右;

1990年代末和21世纪之初进入江湖的混混是第三代,他们出生在1980年左右;

现在进入江湖的乡村混混是第四代,他们出生在1990年左右。现在,第二、三、四代混混都混迹在江湖中。

第二代混混是从村里开始“混”的,至今还活跃在乡村舞台上。他们一般在本地混,但混的范围不尽相同,活动范围比较小的在本村混,大一点的到镇上混,再大的可能去县城或市区混。他们大多从少年时期就开始混世,从学校出来后,就做过一段时间的“无业游民”,成天四处游荡,不务正业,以偷鸡摸狗、盗窃、勒索、抢劫等为收入来源,一些人因此曾被治安处罚或判刑。1990年代末期,国家转型和社会经济发展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机遇:

一是县乡政府对乡村混混的功能性需求。从1990年代中期以后,县乡政府对社会的治理难度越来越大,这尤其体现在各种税费的收取上,包括农业税费和城镇的各种管理费等,这时政府开始利用乡村混混帮忙收税;

二是经济发展使乡村混混谋取利益可以从侵财型犯罪转向“灰色”经营。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各地政府忙于开发各种项目工程,这对于那些头脑灵活、与政府官员有特殊关系的乡村混混来说,是谋取利益的大好机会;

三是市场的发育,以及国家和集体公共资源的市场化,向混混提供了一个“原始资本主义”发展的机会,使得已经在侵财型犯罪中完成了“原始积累”的混混可以开始以合法的形式追逐利益;

四是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当时社会秩序的混乱,使得企业发展需要混混“保驾护航”。其中既包括企业家为了更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需要,要求混混提供各种保护;也包括借混混之手,用非法手段谋取更大的市场利益。

当生于1980年左右的第三代混混在1990年代末进入江湖时,第二代混混正在转型,重要的江湖位置已经被占领,重要的资源也已被他们虎视眈眈地看守住。第三代混混要在其中占有一席之地实在很难,他们错过了“跑马圈地”的黄金时期。他们进入江湖时,第二代混混已经在江湖上摸爬滚打近十年,既有经济实力也有混世经验,初涉江湖的第三代要同第二代混混争夺资源实在很难。他们这个年龄段的年轻人大多在外打工,因此没有同龄帮手。乡村利益的既定格局逼第三代混混到城市里去发展。他们在城里读中专、职高时就开始混。他们在城里的“地位”是“打拼”出来的,出来一个就带一批。他们去城里混,因为城里的资源丰富,混世可以获得的利益多。但是,如果乡村中有巨大的资源,混世可以获得巨大利益,第三代混混则可能继续在乡村混世,在乡村中他们只能做第二代混混的“马仔”和打手。乡村社会的常规资源已经被第二代混混占有控制,第三代混混只能往更有资源的地方去,“杀出一条血路来”。

与第二代混混一样,第三代混混追求的也只有利益。利益之外,名气、义气等都只是权宜之计。第三代混混进入江湖时,崇尚实利的江湖格局已经形成,江湖上盛行对利益的算计,其中的“高明者”会飞黄腾达,不按照此规则行事者只能被甩到边缘。这时的江湖再也包容不了其他东西,1980年代乡村江湖的种种风气早已成为笑料。等到1990年代左右出生的年轻人再要进入乡村江湖成为第四代混混,他们就必须先“拜山头”,否则根本无法混下去。这不再是一个“英雄”可以随便进出的江湖。

第二代混混混世时,社会流动尚未普遍,那些兄弟多、家庭贫穷的人无事可做,很容易走上混混的道路;但到第三、第四代混混进入江湖时,他们大多都来源于学校不良少年或农村留守少年。甚至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中,学校不良少年、留守少年、无业少年是一支向乡村江湖补充下层混混的庞大生力军。许多学生刚上初中,就有高年级的“大哥”来找“小弟”。“小弟”交了保护费,在学校受欺负后就可以寻求“大哥”的保护。“大哥”们与校外的小混混有较多联系,成天到外面混,找学生敲诈勒索,甚至抢劫。“大哥”们毕业以后,往往也在学校附近混,其中一些人可能会逐渐进入“江湖”。他们最初小打小闹,结识一些朋友进入混混的圈子;要么小打小闹有了一点“名声”,被大混混看中,被当作“苗子”拉入圈子内进行“培养”。

02

混混群体的“江湖”规矩

目前,第二、第三、第四代混混共存于“江湖”之中,他们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处世规矩和文化,其中最为核心的特征是:混混群体通过关系网络,形成了一种无形却又实际存在的组织结构。每个混混的关系网络都以自己为中心,其外围主要是同类混混。这样,混混之间就通过关系网络保持着松散的联合关系。这些关系网叠加在一起,还形成了大致的分层体系。每个混混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活动范围不同,在不同范围内维持着一张以自己为中心的关系网络。他们首先与自己“同一阶层”的混混保持良好的私人关系,其次与“上一阶层”的个别混混保持良好关系,同时笼络一批“下一阶层”的混混“在手下”。市区混混中的“佼佼者”是这个层级体系中的领袖,其他混混是他下层的“士兵”;当然,那些相对独立的在镇混混和在村混混也是“领地”大小各异的一方“诸侯”。

这样的层次关系网络,是乡村混混在混世实践中逐渐摸索出来的降低混世风险的“护身符”。因为混混混世主要依赖暴力威胁,而混世实践使他们深知一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团结就是力量”,只有将其他混混的力量也抓在手上,才能形成一个网络和“帮派”,在需要的时候相互照应。这就要求混混们必须讲义气,“够朋友”,这样才能笼络到同类混混,需要时才有援手,他们的“事业”才可能“有所发展”。当然,也有极个别的混混仅仅依赖个人力量“混”,他们或因心狠手辣或因不怕死而闻名于周围村镇,一般小心过日子的村民固然不敢惹这种人,就是一些外地经营者也因“强龙压不过地头蛇”而忍气吞声。这种混混因其痞气、匪气震慑乡里,但终究难以进入乡村混混的“上流”,其能量有限。一旦遇到不顾一切抵抗自己的村民,他们往往容易大伤“面子”,遇到有“帮派”背景的混混也难以应对。

乡村混混与市区的大混混一般都会保持良好的关系。许多乡村混混与大混混维持着一种松散的依附关系;退一步,如果条件不足,无法与大混混形成依附关系,至少也不要形成敌对关系。如果得罪了大混混,尤其是本村本乡混出去的大混混,乡村混混很容易遭到打击。这种打击甚至不需要大混混亲自动手,大混混指使依附他的小混混便能轻易制造麻烦。乡村混混对市区的大混混一般都有所畏惧,这是因为双方势力大小有别,混世方式残忍度也有差距。在镇混混“混”的手段主要还是灰色的,而市区混混的手段已经超越灰色,常常达到了黑色的境地,用村民的话来说,就是“市里的混混有枪,这些小混混能不怕?”

混混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组建关系网络的方式很多,可能是依赖血缘关系天然形成的,如本来就是兄弟、堂兄弟、表兄弟、同村等关系;也可能是通过战友、同学等关系形成的;还可能是特意通过联姻、拜把子、结干亲等拟血缘关系形成的;或者仅仅在混世过程中偶尔建立起来的良好关系。总之,关系网络建立起来,混混也就有了自己的“组织”。在社会学意义上,组织就是由许多个人经过排列组合形成一个可标识、有功能的统一体。因此,关系网络也可以算是一种组织,它类似于团体和单位,也能粘合、凝聚人群,形成一个特定的结构。这种特定结构对于乡村混混而言,也更能规避政府的打击风险。连一般的村民都清楚,真正“厉害”的混混就是能够将关系网络结构“玩转”的,而那些正儿八经地制定章程、成立组织、宣称团体目标的,不过是涉世不深的小混混或年幼无知的小孩闹着玩而已,他们很容易遭到政府的打击。

乡村混混通过关系网络所结成的这个结构中,不像正式的团体有明文的章程和准入证。它并没有正儿八经的明文制度,甚至没有成员和非成员的明确分界线,只有模糊不清的习惯,心照不宣的规矩,和通过交换而来的特权和利益。关系结构的建立和运作依靠的是人情交换制度。混混圈子内部流行“赶人情”,结婚、生子、生日、父母生日都属于赶人情的场合。借此,乡村混混之间建立了一种“熟人关系”,以熟人关系规则行事。不过,大混混与小混混的人情交换在数额上并不平衡。大混混向依附于他的小混混赶人情的数额比一般水平高很多,他们在赶人情和日常生活中都应该表现出慷慨。大混混平时对小混混会非常“仁义”,比如经常请小混混们吃饭喝酒、给钱花,这样,才能获得对小混混的支配力,一旦要求他们出去打架,他们就听命前往。小混混们甚至以被他叫出去打架为自豪,认为是看得起自己。大混混和小混混的关系,构成了布劳所说的社会交换关系。布劳认为,在社会交换中,为了获得利益,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会甘居臣属地位,选择尊敬、服从等作为回报,这就等于认可了强势地位者的支配权力。

混混的关系网奉行习俗和惯例,没有人刻意去制定规章,但背后却有看不见的压力,在这个压力支配下诞生了“规矩”,规矩实际上就相当于正式团体中的“制度”。关系网内没有严格界限,两人间守规矩就是关系,不守规矩就不再有关系,来去自由。比如在打架时,大混混叫不动某个小混混,他以后就不会继续给小混混恩惠,甚至可能将他辞退。而在关系网络结构中,大家都知道,是小混混违背了关系结构中的人情交往原则,从而会逐渐被这个关系网络结构甩出去。关系网络结构随意、自由,其运行靠的是模糊逻辑。说它模糊,但在乡村混混的圈内,人人都很明白。这样,通过关系网络结构,混混群体就完成了组织化重构。

在混混的关系组织结构中,实际上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关系,一种是合作型关系,一种是依附型关系。合作型关系中,混混个体本身是独立的,他的混世行为和混世空间具有独立性,他与其他混混之间保持合作,在混世过程中出现困难,需要“人多力量大”式的援助时,其他混混基于合作关系出面帮忙。此种合作是混混个体保持独立性基础之上的合作。在依附型关系中,混混个体本身并不独立,他们的混世行为受一个或几个大混混的庇护,混世空间来源于大混混的“恩惠”,是大混混的“势力范围”。大混混要维护其势力范围需要更加日常性的威慑力和暴力威胁,因此需要手下有许多小混混依附于他。无论是合作型关系,还是依附型关系,关系本身都具有互惠性,人身控制有限度,并不像黑社会组织那样严格受江湖规矩和“帮规”的控制。

一般来说,市区大混混手下都有许多与其保持依附型关系的小混混,部分势力范围大的在镇混混也是这样;而在镇和在村的混混大多是独立的个体,互相之间保持合作型关系。乡村混混与市区大混混之间常常也保持合作型关系,虽因“势力范围”不同,平常联系不多,但必要时保持互相合作。当然,混混之间保持何种关系,还与混混所把持的资源条件相关。依附性关系的成本更高,需要高资源才能维系,只有可以谋取更多的非法利益,才能支付保持依附型关系的成本。在合作型关系和依附型关系的盘根错节中,乡村混混逐渐组织起了新时期的乡村江湖联盟。

03

在江湖中出人头地

混混是一般民众害怕的群体,也是他们看不起的群体,因为没有多少混混最终能“混出名堂”来。江湖中有很多机遇,但只有少数混混才能把握住。混混在江湖中的“前途”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那些在打架中心狠手辣、出手重的混混比较容易遭到打击,因为一旦致人重伤或死亡,就很难逃脱公安机关的惩罚;那些吸毒恶习或赌博恶习严重的混混也比较容易受到打击,因为这些恶习需要很多钱财去支撑,而他们通常会选择盗窃、抢夺、抢劫,作案多了,最终也难逃公安机关的惩罚。如果在监狱里蹲的时间比较长,出来后想重新融入关系网络就不那么容易。

二是“成年退出”。很多没有“混出来”的混混,最终会返回正常的生活轨道,回家做农民种地或从事工商业。多数曾经在“道上”的混混最终结局都属于“成年退出”,尤其是他们结婚后,受老婆的“规训”日益明显,养家糊口的压力日益增大时。这种人退回村庄后,与一般的老实农民还是有所不同,他们中的一些人会继续在村庄里混,危害村庄内部,就可能成为“在村混混”。世纪之交以来,“成年不退出”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三是“混出来”,做成了大混混。那些“混不出来”的,大多是没有长远的目光和打算,有一点“收入”就吃喝玩乐掉。“混出来”就是自己独立出来单独混,这不是说他们脱离原来的关系网络结构,而是说他们手下可以笼络到一些小混混,有了独立的混世经营能力,可以独立开赌场、接工程,为手下的小混混提供保护。

大混混也有上述几种不同的“前途”,可能“见好就收”,退出“江湖”;也可能受到公安机关打击;还可能“混上道”。“混上道”就是最终改变了混混的身份,成为企业家或工商业者。一个混混可以通过打架、赌博或其他方式聚敛钱财,完成最初的资金积累,然后将这些资金投入到做生意或开企业中。打架本身可以成为一种“资本”,打架出名后,一般人就不太敢惹他,于是就可以利用这种“名气”强行承揽工程,或垄断某一行业的经营。在这个过程中,认识的人逐渐增多,能够借到钱;经常给人好处,手下可以笼络到一帮愿意卖命的兄弟;经验增多,懂得如何打架,如何敲诈勒索,并规避惩罚。等变成这样的“老手”,他就可以改变混混的身份,成为企业家。

对于“混上道”的企业家,即使他不再依靠混混和暴力经营企业,他在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麻烦也比一般经营者少,混过也算有来头,无人敢惹。当然,也有混上道的混混继续利用混混和暴力经营的。这种情况下,他拥有稳定且正当的收入来源,有笼络、保护其手下的资源,其团伙的稳定性就更强,故而更容易向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发展。一旦混混“混上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打击的难度就比较大。原因有二,一是这些企业家和工商业者根本不需要亲自参与案件,甚至策划都不需要,只要稍微一暗示,其手下的混混就明白意思,主动去办,在法律上追究责任时几乎不可能找到证据;二是这些企业家和工商业者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无论是否“出事”都可以买通小混混,让他们将责任全扛起来。

在江湖中出人头地的混混,有一些特别的条件。一是处事有度,不是一味暴躁蛮干,能做到有勇有谋。手段过于毒辣,不能保持一个互相支撑的朋友圈,从而无法维持自身发展。使用暴力过于肆无忌惮,容易触犯国家的底线,会招来国家政权的毁灭性打击。处世有度,讲义气,“够朋友”,能笼络到同类混混,在发生事情时,同类混混会给他们一定的支援,这样他们的“事业”才有可能“有所发展”。

二是久混江湖,运气好,犯罪行为没有被发现,或者关系强,犯罪行为被发现也能开脱而没有受到严厉打击。这种混混大多有着强大的家族背景。没有强大的家族做背景,很难在当地有暴力威胁效果;而且,家族势力大,碰到麻烦时可求助的对象也比较多,解决混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也比较容易,那些出自小家族的混混更容易受到公安机关的打击。

04

混混与新穷人时代

目前,这种“成年不退出”、继续在街头游荡的现象越来越常见。1980年代,混混属于青春期问题。很多混混等过了青春期,也就开始过老实农民的安分生活,最终会返回正常的生活轨道。世纪之交以后,成年不退出现象越来越显著。其中一部分“混上道者”是因为有足够的江湖利益可以谋取,而且通过关系组织结构来规避江湖的风险。另外更多的混混,不再以暴力混世,过上了在街头游荡、漫无目的、过一天算一天的生活。

这种变化背后有社会变迁和心理结构方面的原因。世纪之交以前的农村社会,虽然与传统社会相比已有很大的变迁,但基本上还是“穷人”的社会、贫乏的社会。大家都还比较相信勤劳致富、勤俭持家这些理念。“混混”因此多是青春期问题,混世是年轻人在贫乏社会中对生活的一种想象和突破。多数人也仅仅在青年阶段停留在这一层次上,很少在整个生命历程里突破这种“穷人社会”的限制。因此,当他们结婚后,受老婆的“规训”日益明显,养家糊口的压力日益增大时,就很容易返回传统时代农民的老路上,突破穷人社会的想象也就戛然而止。

但是,随着社会流动和社会分层的加剧,越来越多的混混通过混世而成为富人、企业家。人们越来越发现勤劳致富越来越难,越来越不可能,他们相信混世的成功,相信“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与身边那些生动的致富故事相比,“勤俭持家”的人生太无趣了,甚至很多小康生活的人也越来越有失落感。人们生活在一个分化的世界,过去大家都是穷人,如今身边有了很多富人,勤俭持家、努力工作的人也越来越成为穷人。在这种“新穷人社会”中,那些随着年龄增长丧失了暴力能力的混混,不可能再以暴力混世,也不愿意与祖祖辈辈那样勤劳致富、勤俭持家,他们生性懒惰,没有技能,不愿意努力工作,因此成天在街头游荡,靠打牌、赌博混日子,以家里供给为生活来源。据估计,咸宁城区内可能就有上千这样的“老混混”。这些不愿意成年退出的“老混混”实际上也正是“新穷人时代”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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