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祜(1465—1528),字子积,号认斋,明代鄱阳县利阳(今昌江区丽阳镇)人。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进士,历任南京刑部员外郎、山东副使、云南布政使等职,于云南任上去世,时年64岁,后葬于利阳镇。《江西通志》《[道光]鄱阳县志》均有记载。
余祜自幼聪颖过人,学问渊源深厚,才华横溢。明宪宗成化十九年(1483),胡居仁(1434—1484,字叔心,号敬斋,两次应邀入主南康府白鹿洞书院,明代著名理学家、教育家。)受邀客居饶州府鄱阳淮王府讲学时,年仅19岁的余祜得以拜他为师。胡居仁对余祜也十分器重,并嫁予其爱女。胡居仁在《复余氏定亲书》一文中,大加赞赏这位未来女婿,称他“宗于圣学,器不小成。”
明孝宗弘治十二年(1499),余祜高中二甲进士。初为南京刑部员外郎,后因得罪大权在握的太监刘瑾落职入狱。在狱中,余祜没有放弃学问,他墨守师说,深刻钻研程朱理学,发愤著《性书》三卷。明武宗正德五年(1510),刘瑾被诛,余祜复出任福州知府。在任职福州期间,余祜主持编纂了第一部《福州府志》。当时,宦官专权,福州镇守太监廉价收刮百姓财物,当地人向余祜起诉。余祜对此卑劣行经深恶痛绝,他一边安抚百姓,一边上报朝廷。镇守太监知情后,便派人进京联络同党,并誓言要除掉余祜。然而余祜素来廉洁,外人无把柄可抓。正德九年(1514)五月,余祜升任山东按察司副使。期间,余祜父亲去世,他回乡守丧,孝期满后补任徐州兵备副使。正德十三年(1518),因宦官诬陷,余祜在徐州被贬谪为南宁府同知。不久迁任韶州知府,后弃官回乡。明嘉靖初期,朝廷任余祜云南布政使,并派太仆寺卿召他回京任职,还未等他赴任,又改任吏部右侍郎。遗憾的是,余祐已在云南任上去世。
作为胡居仁的得意弟子,余祜恪守程朱理学,对其理学思想的传播及后世对其理学地位的确立都有着重要贡献。《明史》载有他的传记,附于胡居仁生平事迹之后,称“其(胡居仁)弟子余祜最著。”
余祜《居业录》书影
明弘治十七年(1504)秋,在胡居仁去世20年之时,余祜为其编辑整理刊刻了《居业录》,并作“序”说:“抱持遗书,于今廿载。昏愚之质,殊无进益。然而每一读焉,凛若先生之临其上,不敢不思奋励而图无负于将来也。若夫道德宏深,言论纯粹肤浅之见,未易窥测,必有知德知言君子尚论先生于天下后世也。”《居业录》是胡居仁讲学时留下的语录,共八卷,十二类。《四库全书总目提要》高度评价说:“(余祜为胡居仁)所著《居业录》,至今称道学正宗。”《居业录》中如“欲为天下第一等人,当做天下第一等事”“闻人之谤当自修,闻人之誉当自惧”“志不可一日堕,心不可一时放”“公生明,私生昏”“治世以大德,不以小惠”等良言警句,至今都非常有借鉴意义。
余祜还为其师编有《敬斋集》三卷(录入《四库全书》改名为《胡文敬集》),并作序中说:“载此集者,皆祜于先生既没之后,访之远迩,收之散亡。间多少时之作,亦不忍删。盖先生虽不役心诗文,而凡有所作,罔不关切民彝物理,非俗学无用之空言也。”
正是余祜数十年来对胡居仁学术思想成果的不离不弃,才使得他的《续白鹿洞学规》《白鹿洞讲义》《移居记》《延宾馆记》等大量文献,得以保存至今,成为后人研究胡居仁的珍贵史料。
《文公先生经世大训》书影
此外,余祜还著有《性书》《文公先生经世大训》《游艺至论》《认斋集》《认斋集续稿》等。对于余祜的学术,明末清初著名思想家、史学家黄宗羲(1601—1695)在《名儒学案》中,一言以蔽之,“先生之学,墨守敬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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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丨施启权 洪东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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