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长沙市民老王向记者反映,他给妻子在华夏保险购买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分红型保险,同时附加了重大疾病以及住院费用补偿的医疗险。但今年妻子因血管瘤住院治疗后,王先生拿着相关证明和票据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结果被告知有保险已经失效,无法理赔。

王先生介绍,自己是长沙望城人,2014年,他给妻子买了一份为期十年的分红型保险。这份保险名为“华夏福临门年金保险”,还附加了三个险,其中与医疗相关的为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整个保单的保费总额为6927元。

“我听业务员说的,每年给卡上打7000元去划扣,已经交了10年了。”王先生说,今年8月,他的妻子突发血管瘤住院11天花了10多万,出院后,去找保险公司报销时,却被告知有保险失效,“我当时候人都傻了,急得快要崩溃了。”

王先生称,联系保险公司被告知,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都不能使用,因妻子所患疾病不属于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范围,同时,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今年因医疗保险金额不足未进行扣款而失效。

记者注意到,保险单内还有一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2013)费率表,其中规定,保费按年龄以5年为一档依次递增,王先生当时购买的为360元每年,保额为5000元。但从2022年起,就上涨到了520元每年。

“我那个卡里面现在还有大几千块钱,为什么说不能扣呢?这个表我也不知道,而且按金额不足的说法,怎么不通知我补交呢,我总以为每年按时打钱就行了。”王先生质疑,保险公司未尽到告知义务,如果不能进行理赔,他希望保险公司能退回保费。

据报道,记者联系了瑞众保险(2023年11月,瑞众保险整体受让华夏人寿保险业务及相应的资产、负债),一业务员表示,“保险上面有个费率表,每一年的费用多少钱,都会通过短信提醒,去年主险交满了,今年没办法垫付。已经按照王先生妻子的意思,向公司申请退保费,具体要看公司这边怎么处理。”

因销售误导,瑞众人寿一支公司及相关负责人被行政处罚

11月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显示,因销售误导,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被处以6万元罚款;时任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银保部督训史梦蝶被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据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官网显示,该公司于2023年6月28日获批开业,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国有制全国性人寿保险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公司主要股东为九州启航(北京)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和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截至2024年9月底,该公司总保费2023.5亿元。

相关资料显示,保险销售误导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保险销售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的方式,对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销售误导行为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等权利。

针对保险销售误导行为,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力度,联动相关单位齐抓共管,有力整治突破道德底线、漠视群众利益的行为。同时,保险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不盲目跟风、不随意委托、不轻信“代理退保”“代理维权”,谨防销售误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