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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对警情和案件推行“日评议”,能否长期执行下去?

碧翰烽/文

据新华社日前报道,今年以来,芜湖等地公安机关在安徽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下,推行基层执法办案“日评议”制度,基层所队主要负责人每日对本单位前一日受理的警情、案件和相关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提出工作意见,尽早发现问题、推动解决,以“小切口”撬动执法质效“大提升”。

初看到这条消息,还是有些不以为然,以为纯粹就是一个概念或提法。其实,细细分析下来,发现其中还是有一些道道,值得研究一番。至少有几个方面的“好”。

一者,能够着眼于小案件大民生。你想想,每天都来评议警情和案件,当然就会以小案件居多,不然每天哪有那么多的大案件。

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小案件就是大案件,终其一生,有不少人不会遇到一起案件,而一旦遇到案件,就是大事。哪怕是一辆自行车被盗,都希望能够破案,把损失找回来。再如家人走失,也是多么希望神兵天降,瞬间可以找到。

正如报道中提到,一位八旬老人在芜湖市鸠江区走失。这一突发警情被官陡派出所所长范胜辉作为评议、督办的重点,线上线下联动实时调度、拉网式排查,最终在一处水沟边找到了老人。

二者,能够注重于以打促防。打击是最好的防范,是公安机关最重要的防范措施。把每一起案件办好,把每一起警情处理好,就是最好的防范效果,既对违法犯罪分子以震慑,又能给广大群众以安心。现在,有的基层派出所实在太忙,忙得有些案子已然抽不出人力精力,只能是登记着,如果有其它案件破了,可能才顺便带破。

比如,安徽芜湖市民刘先生很是感慨:周初他报警称自己公司的一名员工职务侵占,警方因证据不足未予受理;到了周末,关键证据找到了,相关人员因涉嫌诈骗被成功立案。这就是坚持评议的结果,紧紧盯着办案不放,就能把案件办好。

三者,能够坚持依法执法,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现在有一些矛盾纠纷,就是不依法办事弄出来的,或者是不作为弄出来的。本来没有什么大事,就是一拖再拖,或者作风不良,终于把小矛盾拖成了大矛盾。这样的教训实在不少。

面对每天大量的警情,如果不能及时依法处置好,就可能留下矛盾的隐患。坚持日评议制度,大家相互提醒讨论,至少可以及时发现执法当中存在的问题或隐患,并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者,能够做到合成作战,不只是信息化合成,更有人力资源的合成。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每天大家利用一点时间,一起讨论讨论,一个人发现不了的问题,一个人办不了的案件,说不定集众人之力,就能有意想不到的效果。为什么不少大案要案能够得到侦破?一方面是重视,另一方面也是合成作战。

日评议,每天对警情、案件进行复盘分析,并且提出应对措施,当然是一个好办法。如果能够坚持下来,不仅提高基层公安战斗力,更能大大提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当然,要想将这样的”日评议“制度长期坚持下来,恐怕也会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是参与评议的人员能不能得到保证?一般来说,基层派出所都会面临人少事多的问题。比如有的派出所警力被上级抽调,有的被常常通知开会,有的要下村办事,有的要接警处警,有的要整理台账资料,等等,人与事常常面临矛盾,如何保证”日评议“有人参加而不请假或缺席?如果请假或缺席的人多了,”日评议“就可能流于形式。

二是评议的时间和内容应该更简洁明了。既然是评议,就要更注重内容,单刀直入,少一些形式化的东西,专门研究警情和案件。时间上能短则短,能快则快。不然就可能被这种会议所倦怠。

三是评议的效果应该如何评判?开展评议当然不是为了走形式,而是为了提高执法质效。那么,就需要建立对警情处置和案件办理的评估机制,要关注群众满意度,但不能唯满意度;要关注案件质量,但不能吹毛求疵。总的来说,就是依法办案,群众满意。(图片来自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