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对方行使探望权后,隐匿子女拒不归还,如何处理?

「法律解答」

需要了解一下子女的实际年龄进行具体分析。

探望权纠纷应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倘若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应当探寻子女的真实意愿,不宜强制要求未成年子女强行回到享有抚养权一方的住处。故而不能简单的视为一方存在隐匿子女拒不归还的情况,不宜对其按照《民事诉讼法》妨害执行措施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反之,若一方存在阻碍子女归还具有抚养权一方的行为,那么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倘若阻碍行为涉嫌非法拘禁等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经人民法院罚款、拘留后仍隐匿或变相妨碍子女归还的,可以构成拒执罪。

最后,即便一方不享有抚养权,实际未归还子女,且子女不愿意归还的,其不申请变更抚养关系的,笔者认为是其对自身权利的处分,不宜强制要求必须向人民法院请求变更抚养权。若其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起诉予以解决。

倘若子女的实际年龄不足八周岁,那么在探视完毕后应当予以及时送回,否则人民法院仍可以按照上述情况对行为人予以处理。

王某军与方某春执行实施案(入库编号:2024-17-6-101-001 )

【裁判要旨】.探望权纠纷中,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行使探望权后,未按照执行依据要求将未成年子女送回另一方居所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执行,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对于未成年子女已满八周岁,不按照执行依据回到另一方居所系该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已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执行。

笔者注:本案例曾于2024.11.18发布后删除,于2024.11.25后重新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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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之焰,律师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

法律、工商管理双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就职,从事审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实践经验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话题下优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实务操作经验,在上海市律协发表过多篇专业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闻、北京商报等权威媒体采访。处理劳动争议、执行案件以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执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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