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财产损失
✓在约定的营业场所或生产区域内,因意外事故(盗窃、火灾、爆炸等)或自然灾害(暴雨和洪水等)造成标的直接损失。
✓保险期间每户赔偿次数不超过2次;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20万元,每户累计赔偿限额40万元。
理赔案例(经营财产损失)
典型案例一:王先生经营了一家烧烤店,因所在区域电路抢修停电两天,致使王先生店铺冰柜里的食材因停电无法冷冻而发生变质,王先生得知“暖商保”政策后,拨打400专线进行报案。
赔付说明:根据“暖商保”保险对于经营财产损失的特别约定第2条,“因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的约定,该案例符合经营财产损失理赔标准,王先生顺利获得1360元赔款。
典型案例二:侯先生经营一家养殖场,因大风天气影响,导致羊圈顶棚坍塌,致使羊圈里的羊死亡,侯先生向“暖商保”调度中心报案。
赔付说明:根据“暖商保”保险对于经营财产损失的特别约定第1条,“因暴风、暴雨、暴雪等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赔偿”的约定,该案例触发经营财产损失险,最终顺利获得117099.01元赔偿。
不予理赔案例(经营财产损失)
典型案例一:金鹏路蓝宝酒店南欣雅汽车装潢店,因大风天气导致店铺门头损坏,王先生通过400专线报案。
赔付说明:经理赔人员现场查勘核实,该商户的营业执照名称、地址与实际经营商铺名称、地址均不符,根据“暖商保”保险对被保险人的规定,该商户不属于“暖商报”理赔范围,没有获得赔付。
内容来源:鄂尔多斯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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