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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市印发《沧州市规范涉企执法检查9项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涉企执法检查行为,防止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频繁检查等行为发生,切实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合法权益,减轻企业负担,真正做到“无事不扰”,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坚持无事不扰 规范涉企执法检查程序

多头执法、重复检查、监管碎片化,是长期困扰企业生产经营的现实痛点。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随意检查,关键在于梳理不同部门的责任清单,抓好统筹协调。

《工作机制》提出,建立以市领导为召集人、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指导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工作;对全市涉企检查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建立协同联合执法检查机制,按照“能联尽联、应联必联”原则,同一时期,针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执法检查,各执法部门需最大限度开展跨部门、跨行业联合执法,实现“进一次门办多件事”。

建立多层级联合检查机制,市级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筹市、县、乡三级,依法依规制定本系统年度联合检查计划,统筹开展多层级联合检查,未经备案的不得对同一企业开展多层级分头执法。

建立规范事前、事中报备机制和事后评价机制,执法部门入企检查前须向联席办报备,突发紧急情况也要在开展检查的同时进行备案,未经报备不得随意入企检查。涉企执法检查结束后,司法行政部门对接受检查的企业进行回访,核实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形成执法监督闭环。

坚持科学精准 提升涉企执法检查实效

组织实施精准化、科学化执法,是《工作机制》关注的一个重点。

《工作机制》提出,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对经营主体合法经营、风险管控、科技水平、社会贡献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对A类企业,要明显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实施现场检查;对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将C类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坚持定向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采取失信惩戒措施。

建立“无感”执法检查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形成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通过电子巡查、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式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点进行在线监督检查,降低执法人员现场检查频次。进一步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通, 加强各部门间的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坚持包容审慎 呵护经营主体积极性

执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企业规范健康发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涉企执法,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式,既维护法律原则,又贯彻立法本意,呵护经营主体的积极性。

《工作机制》提出,建立柔性执法机制,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落实《沧州市免罚事项清单》《沧州市减轻处罚事项清单》《沧州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凡纳入清单的执法事项,要依法予以行政相对人免罚、轻罚或者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处理,通过综合运用指导、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为了确保《工作机制》能够落到实处,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持续开展企业普法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观念;定期深入企业一线开展营商环境和涉企政策宣传解读,有效提高政策知晓度;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企业广泛宣传涉企执法检查行为评价方式和途径,进一步畅通企业反馈意见建议渠道。

来源:沧州日报

记者:郭彬

通讯员:张倩 张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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