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大丰区政府网站更新一则通知
大桥镇关于撤销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盐城市大丰区机构改革方案》《盐城市大丰区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和上级关于精简规范议事协调机构的要求,镇级议事协调机构一律不再保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予以撤销。
不再保留镇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不再保留镇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不再保留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事机构;
不再保留镇河长制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
不再保留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不再保留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不再保留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除上述范围外,其他已成立的镇议事协调机构也不再保留,其相关职能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
中共盐城市大丰区大桥镇委员会
2024年10月18日
来源:大丰区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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