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融安县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要求,压紧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融安县应急管理局从近期办理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例中,选取典型案例曝光,以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将融安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如下:
案例一: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规章制度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25日,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融安县某风电场三期工程项目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单位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融安某风电场三期工程应急救援预案》无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无危险性分析情况,无应急物资清单、有关联系方式、关键的路线图纸等附件信息,基本要素不齐全。
处理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融安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柳州市某气体有限公司未履行检查记录义务
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2日晚,融安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依法对柳州市某气体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经查,当事人在未对前来充装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进行检查和登记记录的情况下,对客户融水县韦某某驾驶的五菱厢式货车(桂B5***7)和南丹县覃某某驾驶的五菱厢式货车(桂MF***2)运输来的共110只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非公司自有产权液化石油气钢瓶(其中11只已超过检定有效期)进行充装。
处理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融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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