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可能没有那么复杂,我们可以回顾下历年的降息月份,LPR改革之后,和之前很长时间的基准利率,最后两个月降息就是少,甚至形成了惯例,LPR改革以后,利率从4.85降到现在得3.6%,但从来没有在11~12月降息的,归入到偶然原因也可以,但如果考虑到存量贷款利率的重新定价方式,就会发现,偶然里面很多时候都存在必然,形成了银行贷款利率报价在11/12月中,很少会降息。
我国以前的存量房贷利率重新定价主要是两个,一个是每年的1月1日,另一个是合同签订日期,第二种影响不大,主要是第一种,第一种就非常依赖每年12月的lpr,比如2024年全年的执行利率,就是靠2023年12月的lpr+加点的方式形成,即便10月25日的存量房贷利率下调,也只是改加点,而非LPR,这就意味着如果1月1日为重新定价日期,你依旧需要按照去年4.2%的LPR+加点-30BP,这就是为什么有些人在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后直接到3.3%,而有的人则3.9%,就是因为重新定价日期不同决定的。
现在的lpr本身就是20多家大中型银行报价产生的,即便有降息的预期,长期利率走低的趋势变,也不差这一个月,完全可以放在1月20号以后刺激经济,也可以反过来理解一个表现:LPR改革以后,降息次数多了去了,但11月12月从来没有降息的“偶然因素”。当然随着重新定价周期的调整,大家可以选择3个月作为重新定价周期,这种因为12月lpr锁定一年执行利率的因素会被削弱,但不影响今年12月是最后一年银行保利差做出选择。
其它因素也有,比如今年已经拿出来60bp降息,也是15涨价去库存以来,最高参考利率降息幅度的一年,用超常规刺激经济的筹码也不为过,明年定性是超常规刺激年,要是拿不出60bp降息幅度,岂不是要闹笑话了,意味着明年的五年期lpr,可能要在3%上下10bp以内,否则怎么体现央行起这么高调子的刺激市场信心呢。在这个基础上,更没有12月降息的紧迫性,筹码得留到明年用。
至于外部因素,我国这个货币政策周期,与主要经济体的加息降息幅度完全不一致,可以做到这个逆周期的原因也讲过很多次了,不可能三角选择的是汇率相对稳定和货币政策独立性,自然需要用更严格的外汇管制牺牲资本自由流动来实现,所以我国的货币政策几乎完全取决于国内的经济因素,包括消费不足带动的产能问题,也包括过去十几年宏观杠杆激增带来的金融风险,都对降息有紧迫的需求,明年的降息幅度,按照这么高的调子,大概也能有60bp左右吧,但不影响12月几乎不降息的决策,问题也不是一天两天了,救市也不是一次两次了,不差这一个月,存量利率调整的方式,对于总银行的利息可差别大了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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