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证据存在瑕疵、变化及有进一步补证空间的抗诉案件,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改变以往封闭式书面审查为主的审查方式,在司法办案的第一线直接接触、收集和审查案件证据,坚持“四个聚焦”,做好证据的调查、复核、补充等工作,最大程度完善证据链条,努力还原事实真相,进而完成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更加准确、全面、客观、系统的认知,夯实抗诉事实和证据基础。2023年1月至2024年11月,该院先后提出抗诉88件,法院采纳抗诉意见63件。
第一,聚焦量刑情节,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做到客观评价认定。对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严重侵犯老年人、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暴力犯罪,一审法院以自首、取得家庭成员谅解等为由从轻判处的,信阳市检察院注重进行实质性审查,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全面、准确分析从宽处罚是否适当,认为量刑明显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比如,2023年9月,陈某故意杀人案一审判决后,信阳市检察院围绕该案是否属于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可从轻处罚的范围,近亲属的谅解和群众请愿书是否具有客观性、代表性等关键问题,两次实地走访核实相关情况,最终认定该案不属于因婚姻家庭纠纷引发,陈某虽有自首、被害方谅解等情节,但一审法院予以从宽的幅度过大,依法提出抗诉。2023年12月,法院开庭审理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作出终审判决,对被告人从有期徒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第二,聚焦事实细节,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做到排除其他合理怀疑。对缺少其他直接证据、言词证据常呈现“一对一”情况的性侵类案件,特别是强奸未遂案件,在全面审查的基础上,信阳市检察院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最终得出符合逻辑和经验的结论。2023年3月,在办理赵某强奸抗诉案过程中,针对一审无罪判决理由,检察官实地勘查了案发现场的布局,在确定二楼卫生间和被害人卧室之间的距离后,赵某关于走错房间的辩解不攻自破。面对检察官关于关键问题的讯问,赵某均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辩解难以自圆其说。办案检察官还邀请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被害人最终卸下心防,提供了赵某亲属寻求其谅解的通话录音、信息截图等相关证据,并出庭作证。2023年12月,经过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认定赵某犯强奸罪罪名成立。
第三,聚焦犯罪构成,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做到准确认定案件性质。对需要透过行为分析背后隐藏的行为人主观故意的贷款诈骗案件,信阳市检察院注重增强办案亲历性,用好自行补充侦查权,加强对资金流向证据的收集,排除被告人不合理的辩解,认定其主观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2022年1月,在办理王某骗取贷款抗诉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三次赴山东自行补充侦查,完整调取了与贷款资金相关的银行流水等证据,查明了王某名下资产情况、公司经营情况、前科情况,查实与王某、其妻子孔某的银行卡发生大量关联记录的银行卡的实际控制人正是孔某,后又两次赴外地查明了王某隐匿资产的事实,从而认定王某在骗取贷款时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主观故意。2023年5月,平桥区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2023年8月,信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2023年11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依法改判王某犯贷款诈骗罪,将有期徒刑三年改判为有期徒刑十年。
第四,聚焦客观证据,运用自行补充侦查做到准确认定犯罪事实。针对被告人赵某因长期零包贩卖毒品只能笼统供述贩卖情况、吸毒人员的证言无法证实毒品数量,罗山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围绕原审判决争议焦点,通过强化电子数据审查,从交易细节中挖掘遗漏犯罪事实,进一步补强印证贩卖毒品数量的客观性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效解决该类案件证据单薄的问题。2023年1月,罗山县检察院对赵某等人贩卖毒品案依法提出抗诉,信阳市检察院支持抗诉。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检察官主动开展自行补充侦查,调取被告人赵某等人的银行卡流水记录等客观证据,并对吸毒人员与贩毒人员微信转账记录进行双向审查,从而印证了吸毒人员胡某等人的证言,同时充分利用电子数据的客观性、稳定性,认定了被告人贩卖毒品的次数和克数。2023年4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全部抗诉意见,将赵某由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彭某由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改判为五年六个月。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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