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发现这个事件上了微博热搜。大概看了下事件缘由:一个网友在徐娇微博下留言:眯眯眼不?
徐娇回复评论:满眼都是肌肉,比您这大肚腩不知道强几倍呀。除了回复评论外,徐娇还进入该网友的微博主页,截取了该网友全身照,然后一并贴在评论区。
首先,该网友是不道德的。本身自己先没有礼貌留言在先,现在还要反过来起诉别人,在道义上存有一定的瑕疵。当然了,道义上的瑕疵并不是评判法律上侵权的唯一标准。
我从法律角度来谈一谈徐娇是否构成侵犯对方的肖像权。
肖像权规定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中。其内容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我认为,虽然徐娇将该网友的肖像照片贴在评论区,属于未经其同意。但问题是,该照片是从该网友的公共社交主页获取。也就是说,是该网友自己主动将其肖像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如此一来,从法律上很难讲,徐娇侵犯了其肖像权。相反,如果徐娇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该网友的非公开照片,然后再贴在网络上,这种情况则大概率构成侵犯肖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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