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公司现在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登记流程,每辆出租车都有‘身份’档案,确保车辆运营人具有相对应的资质,杜绝了随意转包现象,更好保障乘客出行安全。”近日,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检察院邀请县人大代表共同走进伊川县客运出租车有限公司,对前期办理的“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中的一起民事裁判监督案件开展办案质效“回头看”活动,人大代表看到已经完善到位的出租车档案和规范的长效管理制度,对检察机关“高质效办好每一起案件,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理念有了更加具象的认识。
全县出租车公司从违法承包随意转包的乱象,到现在的制度完善管理规范,这样的改变还得从一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说起。
一起交通事故的两份民事判决竟有两个不同被告,牵出离奇的“案中案”
时针拨回到2020年11月29日早上5点,尚某某驾驶出租车与环卫工路某某骑行的清洁车相撞,失控又接连撞向两辆路边车辆,造成路某某受伤三车受损的后果。经事故责任认定,出租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2021年路某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至伊川县人民法院,2021年和2023年,伊川县人民法院就上述交通事故侵权案件分别对不同的两名司机作出民事判决书。
2024年3月4日,伊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通过与县法院联合成立“审判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平台进行定期核查监督线索的过程中,发现根据这同一起交通事故作出的一个车损判决被告人是邢某某,一个人身损害判决被告人却是尚某某,同一起交通事故的被告人却不同?哪个是真,哪个是假?
检察官在走访过程中了解到,路某某已构成二级重伤,该案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得知案件变为刑事案件后,车损责任认定书上的邢某某现身县公安局坦白,尚某某才是案发时的实际驾驶人,自己只是尚某某的“托儿”。一个普通交通肇事案件牵出一个“顶包”案,随着调查工作的推进,“顶包”案的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案发时出租车的实际驾驶人尚某某只有D证,害怕准驾车型不符导致车险无法报销,遂借用邢某某的C证处理事故,后案件转为刑事案件后,邢某某发现自己不仅要“出钱”,还要面临牢狱之灾,与尚某某当初找自己“借用驾驶证”时的说辞大相径庭,自己不愿意被冒名处理事故才来说明真相。后续公安机关查明真相后对事故责任进行了重新认定,并对尚某某采取了强制措施,尚某某已被判刑。
从交通事故案件中引出行政检察线索
在查证过程中检察官发现,涉案出租车所有人是伊川县客运出租车有限公司,经多次转包后转给了不符合出租车从业资格的尚某某。将出租车非法转包给不具备出租车驾驶资格的人员进行营运行为,对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埋下了巨大的隐患。出租车运营公司没有对车辆转包情况进行约束和监督,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全县巡游出租汽车监督管理部门,并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且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存在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不当的情形。
从检察监督延伸到综合社会治理
怎样“亡羊补牢”防止类似惨剧再度发生?怎样对此类社会乱象进行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伊川检察相继针对出租车运营公司未对车辆转包情况进行约束和监督、县交通运输局作为监管部门并未及时发现该违法行为且采取有效监管措施分别制发了检察建议,要求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检察官走进伊川县客运出租车公司,从违法转包、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等方面入手,为全县百余名出租车从业人员带来了一堂生动的普法宣传专题教育课。
如何高质效办好一起检察监督案件,推动检察监督向更深层次的社会治理效能转变?乘客的话就是最好答案:“作为乘客,我们根本不会知道自己乘坐的出租车司机有没有相对应的资质,因此更需要出租车公司和相关单位承担起应有的责任,这样我们才能安心。”(韩玉琳 文喜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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