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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悬赏!

永春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欢迎提供线索!

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以下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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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刘吉林,男,汉族,1978年11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119781105****,住惠安县东岭镇小坵村西垵69号。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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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康志鹏,男,1983年9月6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52519830906****。住永春县坑仔口镇玉西村560号。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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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冯用湘,男,196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51302819680115****。户籍地四川省平昌县岳家镇茶店村5组5号。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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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育生,男,1975年7月17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号码35058219750717****。住福建省晋江市磁灶镇张林村南环路10号。

悬赏期限:6个月(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6月30日);

悬赏金额:根据所提供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举报的财产必须具有可执行性,能够变现;

举报时间:工作日8:00-17:30;

特别提示: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联 系 人:永春法院执行局涂法官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湖滨路105号;

联系电话:0595-23860100。

永春县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30日

信息来源 | 永春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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