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前集带着大家了解了什么是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什么要进行听证,那么今天了解一下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申请主体、途径、流程等一些注意事项,以方便大家需要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时候,知道应该怎样去办理。
提起羁押必要性的申请主体 :
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这几类人员是有权提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
提交申请的途径 :
1到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窗口或控告申诉窗口递交申请。
2向驻所检察人员直接递交申请。
需要准备那些材料 :
1填写《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2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与被申请人的关系证明,如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或结婚证。
4辩护人还需提供律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和刑事授权委托书。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病历本、出生证明、谅解书、赔偿收据等。
检察机关的审查流程 :
检察官初审,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立案审查的意见。
检察官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制作《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审批表》,报分管副检察长审批。
羁押必要性审查的结果,也就是常说的“结案” :
一种是,经审查认为无继续羁押必要的,检察官应向办案机关发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书,并要求在十日内回复处理情况。
第二种是,经审查认为有继续羁押必要的,决定结案,并通知办案机关。
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
1、不要在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立即申请,通常在案件事实、情节或法律、司法解释没有变化的情况下,检察院不会启动审查。
2、检察机关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是依职权进行的,不以有关诉讼参与人提出审查的申请为前提。
3、审查起诉阶段,负责捕诉的部门经审查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直接释放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审核:张松涛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