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人社部、组织部、财政部联合发布了《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从发布之日执行。
按照《暂行办法》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累计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只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领取退休待遇最低缴费年限(15-20年),就可以在一个弹性区间内自愿选择退休年龄办理退休。
这个弹性退休区间就是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提前3年至延迟3年共6年的区间。
本人法定退休年龄是指延迟退休政策实施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比如74年5-8月份出生的人,法定退休年龄就是62岁5个月。
选择弹性退休既可以选择弹性提前退休、还可以选择弹性延迟退休。
提前或延迟退休年龄的时间跨度可以从最短1个月到最长3年,在这个区间内,个人都可以自主选择任意退休时间,只是提前的退休年龄,政策规定不能低于原法定退休年龄,即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
不过,不是所有人都能自主选择弹性退休的,有三类人群就不能选择弹性延迟退休,而只能选择正常退休或弹性提前退休。
《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当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本条的意思,以后政府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这三类人群到龄就必须退休,不能往后延长退休年龄,但可以选择提前退休。
而这其中应该包含“正、副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
但2015年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在延长5年至60周岁退休。
很明显,这两个文件存在一定的冲突。
而中共中央组织部和人力资源部既没有下文取消《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也没有在《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和《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中提及和明确。
所以,政府机关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中的正、副县处级女干部和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是不是也不能弹性延迟退休,还有待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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